智力
读完前一章“中国人的性格”之后,如果我们可以得出一个什么结论的话,那就是中国人的智慧在牢牢地控制着周围的物质世界,这种智慧的绝对优势有多方面的含义。它不仅意味着人类的狡黠可以使一个众所周知充满了痛苦和悲伤的世界变成一个人类可以居住的地方,而且意味着对单纯体质上的强健采取蔑视态度。孔子在很早以前就对门徒子路那种杰克·邓姆普赛型的勇猛体魄表示过嗤之以鼻的态度。我相信孔子更嘉许一个与有教养的朋友在家里谈夭说地的吉恩·腾尼。孟子也严格区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并且毫不犹豫地把前者置于后者之上。中国人从来不说“平等”之类的废话。尊敬脑力劳动者,或者说是尊敬受过教育的阶层,是中国文明的突出特征。
这种对学问的尊重与西方人通常理解的尊重并不相同,中国的学者对自己的学问也很钻研,然而,西方的教授们对自己所研究学科的献身精神,似乎给人以更深刻的印象,尽管这种精神有时近乎一种病态的骄做与职业的忌妒。中国人对学者的尊重也是建立在一个不同的概念之上的。学者应该教人以实际的智慧,对人情世故的理解,使人在危急时刻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这样的学者才受到尊重。这是在实践证明了教育的正确性之后才给予的尊重,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在地方性或者全国性的动乱之中,人们靠他作出冷静的判断,靠他的远见来预料某个行为或者某项决定可能会带来的各种后果。这是一种更靠得住的预料。人们把他看作向导、指导者。真正好的领导,就是这样的精神与思想的领导。在大多数人都目不识丁的情况下,这种领导是很容易维持的。有时,你只消说一大堆他们仅仅一知半解的术语就可奏效了。或者援引历史典故,因为普通人在这方面所知甚少。他们的历史知识是从戏剧中学来的。援引历史典故通常就能解决问题,因为中国人习惯于具体的类比。这样就能使大家全面地把握所要理解的事实。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中国之患在于有过多的智慧,表现在超。脱老猾、避世洁身、和平主义等方面。这些品德与懦弱胆怯相差无几。但是,所有的聪明人都是懦夫,因为他们要保护自己不受伤害。一个人凭借烧酒造就的勇气,冲在最前面,去迎接一颗铅做的子弹,为一个报纸编撰出来的“事业”去献身——如果我们的头脑还保持清醒的话,就会看到这样做是再愚蠢不过的了。如果他用自己的脑子去读报的话,他就不会冲在最前面,如果他少喝点烧酒,保持清醒的头脑,他就会感到惊恐万状。这样做既符台逻辑也符合人性。在上次大战中,许多在大中学校小有名气的文人学者们在强忍着一场精神上的折磨,对此,那些更强壮一些然而并不太聪明的人一无所知。是服过四年役的者兵,而不是新兵,才开始意识到开小差是自己应具有的品德,是一条向聪明的老实人开放的唯一合情合理的通道。
不过,中华民族的智慧在其他方面也有体现,不光是胆怯这一点。在欧美大学就读的中国留学生学术上往往高人一筹。我想这并不是由于中国人选拔出国留学生的竞争过程所致。在国内,他们很早就习惯于学术讨论。日本人为中国人起了一个讥讽性的绰号,叫“文学国度”。事实也确实如此,其中一个例子就是当代中国无以数计的杂志。只要有四五个朋友碰巧在同一个城市里,一种杂志似乎就会创办起来。同时有数不清的作者把自己的文章塞到杂志编辑手里。以前的科举制是一种智力测验,这一点笔者已经指出。它长期使中国学者的思维变得较为敏锐,使他们擅长于词句的雕琢,文学特点的细微差别等等。对诗歌的修养,使他们的文学表达具有更高的境界,在趣味与技巧上,都得到了锻炼。中国绘画已经达到西洋绘画未曾达到的高度。在书法艺术上,他们走出了一条自己的道路;在韵律美方面,我认为是达到了变化与精美的极致。
因此,我们不能说缺乏独创性、开拓性是中国人心灵的特点之一。他们的创造性与中国工业所一直保持的手工制作水平是一致的。由于没有能发展一种科学的方法,由于中国人思维方式的独特性,中国在自然科学上是落后的。然而我确信,随着科学方法的引进,随着研究设备的完善,中国会在下一个世纪创造出伟大的科学家,为世界科学作出重大的贡献。
这种国民的智慧当然也不光限于知识阶层。中国的仆人由于他们的聪慧与对人的体谅与理解,也很受人欢迎,至少可以和欧洲的仆人相媲美。中国商人在马来亚、东印度、菲律宾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主要是由于他们比当地居民有着更多的智慧,由这种智慧所生发出来的各种品性,比如节俭、勤奋、远见卓识等等,对学者的尊重甚至使中下层阶级也产生了一种崇尚精致完美的心理。这一点,外国人很少考虑得到,在上海的外国侨民有的甚至用洋泾英语对中国商店的店员讲话,从而使这些中国人大为恼火。这些外国人并不知道,许多店员对一个分裂不定式之类细微的语法问题都是颇为讲究的。中国的劳工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被培养成技术工人,而技工是需要精细的素质的。人们在贫民窟、工厂区等地方很少能看到西方相同阶层的那样高大、健壮的动物,宽颌、低额、力大如牛。人们在这里看到的是另一类型的人。他们有智慧的目光,愉悦的容貌,极有理智的性格。也许中国人智慧的稳定性绝对高于西方许多种族。同样的稳定性也表现在妇女的智力中,她们比男子更稳定。
女性化
确实,中国人的心灵在许多方面都类似女性心态。事实上,只有“女性化”这个词可以用来总结中国人心灵的各个方面。女性智慧与女性逻辑的那些特点就是中国人心灵的特点,一点不错的。中国人的头脑,就像女性的头脑充满了庸见。中国人的头脑羞于抽象的词藻,喜欢妇女的语言。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综合的、具体的,他们对谚语很感兴趣,它像妇女的交谈。他们从来没有过自己的高等数学,很少越过算术的水平,就像许多妇女一样。当然,大学里那些男性化的妇女获奖者自然例外,(这些妇女特征自然是指在现行社会制度制约下的普通女性的特征。)女人生活的本能比男人坚定,中国人生活的本能比其他民族坚定。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依靠直觉去揭开自然界之谜;是同样的“直觉”,或称“第六感觉”,使许多妇女相信某件事情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它就是如此。最后,中国人的逻辑常常与私人关系联系在一起,正如妇女的逻辑一样。一位妇女在介绍一个鱼类学教授时并不说他是鱼类学教授,而说他是在印度去世的哈利森上校的姐夫。她那时正在纽约作阑尾炎手术,主刀的是一位和蔼的老坎伯特大夫,他长着漂亮的前额。同样,一个中国法官必不能把法律看作一个抽象体,而一定要把它看作一个可变通的量,应该具体地运用到某一个人身上,如黄上校,李少校等。于是,任何与个人联系不紧密的法律,任何不能视黄上校、李少校的具体情况而定的法律都是非人道的法律,所以也不成其为法律。中国的司法是一种艺术,不是科学。
叶斯帕森在他著名的《英语的发展与结构》一书中曾指到英语的男性特征,指出它的简洁、庸常、有力来作例子。我不愿意对这样一位伟大的英语权威的论点提出什么异议,但有一点,笔者不敢苟同,就是有关性别的问题。庸常与实用的心态是妇女的特征,而不太像男人的特征。男人们更有可能试图双脚离地,飞向一个不能飞到的高度。中国话,中国语法,显示出明确的女性特征。它的形式、句法和词汇,都揭示出中国人思维的质朴、想象的极端具体、句法关系的极端简洁。
这种简洁在洋径滨英语中反映得更为明显。正如人们常说的那样,洋泾浜英语是英语的肉加上汉语的骨头。没有理由认为像He come,you no come;you come,he no come(他来,你不来;你来,他不来)这样的句子就不如以下这个转弯抹角的句子意思更清楚:You needn\\\'t come,if he comes;and he needn\\\'t come,if you come.(如果他来你不用来了;如果你来,他就不用来了。)事实上,第一个句子的简洁使句子意义更明确。穆恩在他的著作《院长英语》中援引了苏美塞得一位农民在法官面前作证时说的话:“He\\\'d a stick,and he\\\'d a stick,and he licked he,and he licked he:if he licked he as hard as he licked he,he\\\'d killed he,and not he Killed he.”(他有一根棍儿,他有一根棍儿,他打了他,他打了他;如果他打他像他打他一样狠,他就会打死他,而不是他打死他。)在我看来,这样讲话比加上日耳曼语系中不同的格是更明智一些的做法。在汉语看来,“我打他”和“他打我”没有主格宾格之累,其区别也一目了然。加上单数第三人称词尾“s”实在是多余的,正如我们已证明的过去式的情况一样(I had,he had;I went,he went——我有,他有;我去,他去)。实际上,许多人都在讲“us girls”(我们女孩子),“them things”(它们这些东西),而不被误解,不会丢掉什么。丢掉的只是一些毫无意义的“类别”,而这个类别与表达美却毫无关系,我非常希望英美教授们在将来的某一天会勇敢而使人满意地在教室里宣布“he don\\\'t”(他不……)是正确的英语;我希望将来某一天英语将在洋泾浜的影响上,变得与汉语一样理智,一样明晰。
某种女性的实用本能已经使英语尽可能地把自己的从句简化,如“weather perm itting”(如果天气好的话),“God wllling”(如果上帝愿意的话),“whenever necessary”(一旦需要),“as expected”(正如预料的那样),“if I don\\\'t come tonight”(如果我今晚回不来),这句话中没有用“shall not”,还有“if war breaks out next week”(如果下星期打起仗来),这句话也没有用“shall break out”这种说法。叶斯帕森已经谈到英语中那些类似汉语的简洁说法,比如“first come,first served”(先到先招待),“no cure,no pay”(治不好不要钱),“once bitten,twice shy”(一次被咬,下次胆小)。这些都是标准的洋泾浜。英国人也在逐渐取消whom(宾格的“谁”),比如who are you speaking to?(你在和谁讲话?)。英语语法看来还不是没有救。中国人对简洁的喜好已经走得很远,比如“坐吃山空”意思是说“如果你光坐着吃,什么也不做,那么就是像山一样多的财富也会被吃光的”。这个意思中国人很容易就懂得了。由此看来,英国人要想赶上我们,还要很长时间。
中国人的形象思维也表现在那些抽象名词中,表现在众多的谚语及比喻中。一个抽象的概念往往由两个具体概念所组成,比如“大小”表示“体积”,“长短”表示“长度”,“宽窄”表示“宽度”。如下列句子:“你的鞋子大小如何?”“长”和“短”也用来表示争议的双方的是和非。比如汉语讲,“一个人的论点有其所长”或“有其所短”,“我不管人家的短长。”(英语中类似说法有“the long and the short of it is”——“问题的长处与缺点是……”)我们也说“那个人没有是非”,意思是说他是一个好人,因为他对所有的问题都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不介入私人纠纷。像“-ness”(表示“性质、状态、程度”等,附在形容词词尾构成抽象名词)这样的词尾,中文里一概没有。中国人只是简单地像孟子那样说:“白马之白犹白玉之白欤”。这与中国人的思维不善于进行分析有关。
据我所知,妇女常避免使用抽象名词。我想这一点已经被人通过分析妇女作家所用的词语而予以证明。(这种分析数据的方法也是西方人的一种心理习惯。中国人的庸见告诉他们没有必要通过计算字数来证明某一个问题。如果他的直觉告诉他说,妇女讲话与写作中的词语并不像男人们那样抽象,这就够了,不用证明。)中国人有如妇女,具体想象总是被用来取代抽象的名词。下面这句学术性很强的句子很难精确地译成汉语:There is no difference but difference of degree between different degree of difference and no difference.中国的翻译家可能会用孟子的一句话来代替:“以五十步笑百步,则何如?”这样的替代品在定义与精确性上都不如原句,然而行文却更明白晓畅。如果说“How could I perceive his inner mental process?”(我怎么能感知他大脑内部的运动过程呢?)不如说“How could I know what is going on in his mind?”(我怎么能知道他心里正在想什么?)更明白。后者则远不如汉语表达得更清楚:“我是他肚里的蛔虫吗?”
所以说,中国人的思想总是停留在有形世界的外围。这使得中国人能对事实更有感受,而这又是经验与智慧的基础。对抽象名词的厌恶也可见于中国人对事物进行分类时所用的名词,这些名词往往要求有明显的区别意义。这时中国人总是挑选一些最有表达意义的名词。于是,在中国文学批评中,不同的写作方法被称为“隔岸观火”(一种超俗的格调),“蜻蜒点水”(轻描淡写),“画龙点睛”(提出文章的要点),“欲擒故纵”(起伏跌宕),“神龙见首不见尾”(运笔自如,顺其自然,斗然而来,戛然而止),“悬崖千仞”(结尾时陡然勒住),“一针见血”(一句话道出真情),“单刀直入”(直截了当的开头),“声东击西”(突然袭击),“旁敲侧击”(善意的戏弄,嘲笑),“湖上雾霭”(调子柔和),“层云叠嶂”(细节等纷繁复杂,扑朔迷离),“马屁股上放鞭炮”(结尾前最后一击),诸如此类,不胜枚举。这些名词使我们联想到原始语言中的“汪、汪”、“呸、呸”等单调然而却绘声绘色的象声词。
这种意象名词丰富但抽象名词缺乏的特点对写作的风格,进而对思维的方式都产生了影响。一方面,它使语言生动形象;另一方面,又很容易使语言趋向华而不实,结果成为很多时期中国文学的弊端。对此,唐代的韩愈曾经掀起一场古文运动加以反对。这种风格缺乏表达的精确性,但是运用得当时,能产生一种悠闲的散文,生动、地道,乡土味浓,像中国最好的“非正统”小说的风格一样,也像“最好的英国正统”作家斯威夫特和笛福的散文风格一样。它也防止了类似美国大学中越来越盛行的学术名同所造成的陷阱。特别是在心理学家与社会学家中,他们说到人类生活时总是谈什么“因素”、“过程”、“个性化”、“部门化”、“志向限额”、“愤怒标准化”以及“幸福的相关系数”等。这种风格着实无法翻译成中文,尽管一些人在“汉语欧化”的口号下曾经做过一些荒唐滑稽的努力,但很快也就夭折了。将英语的科学论文翻译为汉语是最难的。将汉语的诗歌,优美的散文,翻译成英语也是最难的,因为每个名词都是一个意象。
缺乏科学
我们已经对中国人思维的特点做了详尽的讨论。这使得我们能够明了中国人为什么没有发达的自然科学。希腊人为自然科学奠定了基础,因为他们的思维基本上是分析型的,这已经被亚里士多德学说引人注目的现代性所证明。埃及人发展了几何学和天文学。这些学问都需要分析性的思维。印度人发明了自己的语法学。而中国人尽管有其天然的智慧,却未能发展其自己的语法学。他们的数学和天文学知识大多是由国外引进的,因为他们只喜欢道德上的陈词滥调。他们的抽象名词,比如“仁”、“义”、“礼”、“忠”等等都是泛泛而谈。在具体讨论中,会发现它们的意义含混到了不知所云的地步。
周代所有的古哲学家中,只有墨子和韩非子的风格接近有力的论证风格。孟子毫无疑问是伟大的诡辩家,然而他也只是对“利”、“义”等大而又泛的词感兴趣。其他哲学家,如庄子、列子、淮南子,只对漂亮的比喻感兴趣。墨子的门徒惠施、公孙龙都是伟大的诡辩家。他们喜欢编撰一些猜不透的难题,并试图证明他们的论点,如“卵有毛”、“马下蛋”、“狗亦可为一羊羔”、“鸡有三足”、“火不热”、“车轮从不辗地”,以及“龟身长于蛇”等等,而汉代的学者则喜欢对过去时代的经典作业历山大式的注解诠释工作。之后的晋代学者则复兴了道家学说,靠“直觉”来解开自己的身体与宇宙之谜。没有人想到过应该做实验,也没有人发展过什么科学的方法。宋代哲学家在佛教的启发下,重新解释儒家学说,把儒教变为一个训练心智和维护道德的哲学系统:他们留在后人心目中的名声是洞晓大义但“不拘细节”。所以宋代学者的语文学是最不科学的语文学,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什么语文学:只有到清朝才发展了一种比较的方法,一下子把清朝的语文学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清朝的语文学是中国最接近科学的语文学。
在中国人的心灵中,科学方法不能得到发展的原因是很容易理解的,因为科学方法除了要求分析性思维之外,总是免不了要有一些枯燥的工作要做。而中国人则用信自己的庸见与洞察力的闪光,推理的方法在应用到人际关系(中国人最感兴趣的东西)时,常常导致一种愚蠢的结论,这在美国大学里并不罕见。今天有许多用推理方法写成的博士论文,会使长眠在地下的培根感到不安。没有一个中国人会愚蠢到去写一篇关于冰淇淋的博士论文,并且在一系列的观察与分析之后得出令人膛目的结论说“糖(在冰淇淋的制作中)最重要的功能是使冰淇淋发甜”;或者在对“四种洗碟方法的时间与运动方法比较”进行研究之后,很高兴地下结论说“弯腰提取物件的动作是很累人的”;或者在对“棉制内衣的细菌含量研究”之后得出结论“细菌的数量随着衣物穿用时间的增加而增加”。几年前有一条消息报道,说芝加哥大学一个学生在对各种印刷方式的效果做了“比较研究”之后,发现线条越黑,越引人注目。
这种愚蠢的结论,尽管对商业广告不无用处,我想靠着中国人的庸见与“直觉”也可以迅速并且正确地获得。我所见到过的最好的漫画要算在《庞其》上发表的,描述一个行为主义者大会的那幅,他们正在几头猪身上做实验。猪嘴上插着温度计,前面挂着一串珍珠项链。试验结束后,他们一致决议:猪对珠宝没有反映。这些事情,并不纯粹是对科学方法的滥用。我们知道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的坎森教授在第九届国际心理学家大会上宣读了一篇论文,题为《论日常烦恼的来源与性质》。他记录了21000种烦恼,后来经过筛选,去掉重复的和失误的之后还有507种!此后他又将这些烦恼分级整理。比如“食物中发现头发”为26分,“看到秃顶的人”是2分,“看到蟑螂”为24分。
真正的科学工作自然需要相当的枯燥劳动。只有真正的科学才能使一个科学家在做出发现之后感到欣慰,比如发现了蚯蚓有一种保护性的外衣;因为正是这种细致的观察之后积累起来的事实才使科学一代代地发展,以至取得现在这样辉煌的成就。而中国人缺乏的正是这样一种科学的世界观,有的倒是大量的幽默与庸见。于是,他们自然认为:观察与研究蚯蚓或者金鱼的生活实在是有碍于学者的尊严的。
逻辑
由此,我们想到了中国人的逻辑。它建立在中国人对真理的观念之上。根据中国人的观点,真理永远不能被证实,只能被感知。庄子很早以前就在《齐物论》中指出了知识的主观性:
既使吾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尔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闇……,吾谁使正之?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若与人,俱不相知也,而待彼也邪?
根据这种理论,真理是无法证明的,尽管它能被“会心于忘言之境”(庄子语)。人们常说:“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道即真理,不知其然谓之道”。所以,真理只能被一种直觉所感知。中国人并非都在有意识地接受庄子的认识论,但是他们本质上是赞同这个观点的。逻辑从来也没有被发展成为一种科学,所以他们也不仰仗逻辑,而是靠自己或许是更健全的庸见。在中国文学中,也从来没见过有雄辩的论证,因为中国人压根儿不相信这类事情。于是,辩证法并未得到发展,也没有科学论文这样的事,高本汉最近撰文批评中国“高级评论家”在论证古典作品的真伪时所犯的逻辑错误。某些错误确实是幼稚可笑的;但这是站在西方方法论的观点上看才知此。中国人从来不会写一篇万言或者五千言的论文去证明某一个论点,他仅仅是做笔记。至于论点本身的是非,则留待后人评说。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学者总是留给我们这么多笔记集,称作“随笔”或“笔记”。不划分段落,内容包括文学作品的作者探源、典籍、校勘、连体双胞胎、狐狸精、红胡子英雄,以及吃蜈蚣的隐者等等,杂沓纷坛,应有尽有。
中国作家先提出一两个论点,然后即刻提出结论。在读他的文章时,你很少看到他是怎样得出这个结论的。他的论点与论据从来都不很长,你突然看到他已经领悟到了什么在作结论了。优秀的笔记、随感录,比如顾炎武(1613~1682)的《日知录》,给这类文章赢得了很高的声誉,当然不是由于其中的逻辑论证,而是由于他的观点的正确性。而这种正确性只能由后世来表示赞同或反对。顾炎武笔记中即使是两三行的观点,也往往是几年潜心研究之所得,是再科学不过的东西。确定历史事实中的某一点,作者很可能要作多次的旅行。需要百科全书般的学问。但是他的错误很难查证,他的正确又不能一下子确定。人们只能对他表示钦佩,因为3个世纪以来,还没有任何作者能对他的论点提出疑义。
这里,我们看到了“逻辑”与庸见的对抗。庸见在中国代替了推理与演绎。庸见通常更合乎情理,因为分析性的论证是通过把真理分成若干部分去探索真理,结果使真理失去其自然的联系与含义。而庸见则把事物看作一个活的整体。妇女的庸见往往强于男人的庸见。在危急时刻,我总是仰仗她们的判断而不是男人的判断。她们审时度势从全盘考虑,不为个别方面所迷惑。在最好的中国小说如《红楼梦》、《野叟曝言》之中,妇女被描绘成能对形势作出正确判断的最可靠的法官。她们的言谈能够面面俱到,十分使人倾倒。缺乏这种庸见的逻辑是危险的逻辑。当一个人持有某种观点时,他很容易用自己的学术头脑将a、b、c各个论点逐渐演化到自己满意的程度,然而他却可能像《米德尔马契》里那位学者卡萨波(Casaubon)一样,没有能够觉察到他夫人生活中的一些事情,而这一点,其他男人是可能做到的。
这种对庸见的崇拜有其哲学基础。人们很有兴趣地注意到,中国人在判断某论点正确与否时,并不仅仅诉诸道理,而是既诉诸道理,也诉诸人情。“Reasonableness”译成中文为“情理”。包含了两方面的内容,“情”即“人情”,或“人性”:“理”即“天理”,或“外部原因”。“情”代表着可变的人的因素,“理”代表着不变的宇宙的法则。这两个因素的结合,就是评价某项活动,或某个历史问题的标准。
这种区别也可见于英语的reason(道理)和reasonableness(合情理)的对比。我相信是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是论理的动物,但不是合情理的动物。中国哲学也承认这一点,并认为人应该设法使自己变得合情合理的而不只是讲理的。中国人将合情理置于道理之上。道理是抽象的、分析性的、理想化的,井倾向于逻辑上的极端;而合情理精神则更现实、更人道,与实际紧密联系,能更正确地理解和审时度势。
对西方人来讲,一个观点只要逻辑上讲通了,往往就能认可。对中国人来讲,一个观点在逻辑上正确还远远不够,它同时必须合乎人情。实际上,合乎人情,即“近情”比合乎逻辑更重要。因为一种理论会太符合逻辑以至于完全缺乏庸见。中国人会想尽一切办法来反对符合道理的事情。这种情理精神,这种对庸见的崇拜,与中国人的生活理想有很大关系,结果形成了中庸之道。这一点,笔者将在下一章讨论。
直觉
然而,这种思维方式也有其局限性,因为庸见的逻辑只能用于人类事件与行为,不能用来解开字宙之谜。人们可以用情理来解决人际纠纷,但是不能用情理来发现心脏和肝脏的相对位置,或者确定胰液的功能。因此,在推测自然与人体的奥秘时,中国人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直觉。很奇怪,他们凭直觉感到人们的心脏在右边,而肝脏则在胸腔的左侧。有一位很博学的中国学者俞正燮(1775~1840),他的《癸已类稿》卷帙浩繁,传诵遐迩。他曾经读到一本由Jesuits Jacobus Rho,James Terrence和Nicolaus Longobardi翻译的《人体解剖学》,发现书上说心脏位于左侧,而肝脏则位于右侧,从而下结论说西方人与中国人有不同的内脏器官。他进而下结论说既然他们的内部器官不同,那么他们的宗教也肯定不同——这个演绎推理是直觉推理的绝妙的例子——所以,只有那些内部器官不完善的中国人才有可能成为基督徒。这位渊博的学者俏皮地评论道:如果Jesuits等人知道这个事实的话,他们就不会那么饶有兴致地在中国传授基督教,并试图把那些半正常的人先变成基督徒。
他是极端认真地做出这些结论的。他的方法,实际上是中国人在自然科学与人类心理学方面典型的“直觉”推理方法。不过,人们现在已经开始相信科学的方法,认为它还是有些道理。尽管人们可能会太关注于“糖(在冰淇淋的制作中)的主要功能是使它发甜”这样的问题,然而人们却可以避免上述《癸已类稿》作者那种孩子气的思维方法。他至少可以用手试一下心脏的跳动。但是,这位学者显然不屑于屈尊去做任何体力劳动。
中国学者不愿劳动自己的双手和眼睛去做那些愚蠢的苦工,而宁可稚气地相信自己“直觉”的力量。于是,他们就按自己的意愿来解释人体及宇宙的奥秘。中国的医学和生理学就是建立在道家哲学所谓的五行之上的——金木水火土。人体结构本身就是宇宙的象征。肾脏代表水,胃代表上,肝代表火,肺代表金,心脏代表木。在实践上,中国医学界并不是没有成效。一个患高血压的人被认为是“脏火”太旺;一位患消化不良的人则是“积土”太多;轻泻剂被用来提高肾脏的功能,起“助火”的作用。这样,消化不良“通常”都能被治愈。如果一个人患神经不正常,那么他应该多喝水,应该服用治标剂,这样“肾水”就会上升,从而使“肝火”减弱,使病人的脾性保持平衡。中国医学是行之有效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争论只在诊断方法上。
这里,我们看到了中国人思维特点的痕迹。由于不受科学方法的束缚,“直觉”就有可自由驰骋的广阔天地,甚至接近了幼稚的幻恩。某些中国医学纯粹是建立在文字游戏之上的,另一些则建立在奇异的联想之上。赡蜍身上有皱皮,所以被用来治疗皮肤病;一种生活在山腰上既深又凉的池塘中的青蛙据说对身体器官有一种“冷却”作用。在过去的两年中,上海的地方报纸登满了有关“肺形草”的广告。这种植物出产在四川,被认为是治肺结核的良药而向人们大力推荐。这样的广告一篇接一篇,直到人们都开始相信学龄儿童不能吃鸡爪子,否则他会染上一种乱撕书的坏习惯。
迷信文字的力量可见于生活的各个角落。我们这里不是讲逻辑,也不是谈庸见,而是讨论一种原始心理的反映。这种原始心理在有趣的幻想与严酷的现实之间井没有划分出一条界线,也不想去把它们区别开来。蝙蝠与鹿都是编织物上人们喜用的动物,因为“蝠”与“福”谐音,“鹿”与“禄”——权势——谐音。中国的新郎与新娘在婚礼结束后,要在私下吃一次由一只猪心做的宴席,因为这样他们就会“同心”,生活就会美满和谐。
在这里,真诚的信仰与玩笑的幻想很难讲孰多孰少。某些禁忌明显地是被严格遵守的。如果你在船上用饭,将盘子里的鱼翻一个身,船家就会感到不安,因为这就意味着船要“翻”掉。他并知道这些是否真有道理,但“人们都这样讲”,他并没有兴趣去亲自做实验来证实。这是一种介于真理与幻想之间的心态。这里,真理与幻想诗意般地、令人愉悦地结合在一起,就像梦游人故事中的情景一样。
想象
我们必须设法理解这种天真的想法。由此,我们才可以进入中国人想象与宗教的世界。所谓宗教,笔者指那美好的天堂和炽热的地狱,以及真实的活着的灵魂,而不是波士顿唯一神教派教徒们“内心世界的王国”;也不是马修·阿诺德对那种非人力、无定形、存在于入身内外,有助于正义的力量之信仰。
这个想象的世界并不只是属于目不识丁的人。孔子自己就表明过对鬼神的某些天真想法。他说,“与其媚(鬼神)于奥,宁媚(鬼神)于灶。”他在谈到鬼神时,轻松自如,引人入胜:“祭神如神在”,“敬鬼神而远之。”他是很愿意让鬼神存在的,条件是鬼神允许他干自己想干的事。
唐代的大儒韩愈继承了这种天真幼稚的态度。他被贬官发配到汕头附近做太守。他所在的地区被鳄鱼侵犯,人民饱受其苦。于是他写了一篇言过其实的《祭鳄鱼文》。鳄鱼们对他的讲话风格似乎非常欣赏——韩愈是中国历史上最优秀的作家之一——因而,它们随后就撤离此地了。这是韩愈自己陈述的事实。韩愈真的相信自己的祭文有如此之大的作用吗?这样的问题不会有任何答案。提出这样的问题本身就是对事情完全的误解,因为韩愈的答案很可能是:我怎么知道真有其事;但是你又怎么知道这是假的呢?这是一种不可知论,公开承认我们的脑力是不可能解决此类问题的,随即放弃这种努力。韩愈是极有胆识的人,且不迷信。他写了有名的谏书,劝皇上不要派遣使臣去印度取回“佛骨”。我相信他在撰写那篇祭文时也一定暗自觉得好笑。当然,中国有胆识的人中也不乏那些更推崇理性主义的人。比如下一世纪的司马温公,曾对佛教的地狱说提出疑义。他问道,为什么中国人在佛教传入之前,做梦都没有见到过地狱,然而,这种唯理主义并非典型的中国人心灵。
在我看来,中国人靠想象力所创造的最有特色的人物是漂亮的女鬼,这都是中国学者们凭空想象出来的,比如《聊斋志异》中的那些人物。这些故事描写女鬼,描写被迫害被污辱的妇女的精灵。她们以一个女仆的身份出现,从而把自己的不幸告诉活着的人们。死去的心上人又回到了情人的怀抱,并为他生儿育女。这些具有浓厚人情味的小说是受中国人欢迎的。因为中国的鬼是那样令人吃惊地通人性,而女鬼又是那么惊人的可爱:她们爱别人,也有忌妒心。她们像正常人一样生活。
这些鬼怪并不是让书生们晚上独自一人呆在书房而感到害怕的那种鬼怪。当蜡烛即将燃尽,书生昏昏欲睡之时,他听到丝绸衣服窸窣作响,睁眼一看是位十六七岁娴静少女。一双渴望的眼睛,一副安详的神色,她在看着他笑。她通常是一位热情的女子。我相信这些故事必定是那些寂寞的书生依照自己的愿望编造出来的。然而她能通过各种把戏给书生带来金钱,帮助他摆脱贫困。书生病了,她精心服侍,直至痊愈。其温柔的程度,超过了一般现代护士。更为奇怪的是,她有时还替书生攒钱。在书生外出时,她可在家耐心等待,一等即几个月,乃至几年。所以也能非常贞洁。这种共同生活的时期可长可短。短到几天,几十天,长则几十年,直到她为书生养育了子女。儿子科举高中之后回家探母,结果发现豪华的宅邸已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一座古老的坟墓。地下有一只洞,里面躺着一条死去了的老狐狸。原来她是中国人喜欢放在故事里的那些狐狸精之一。有时她会留一个纸条,说她很不愿意离开他们,但是她是一条狐狸,原不过想享受一下人间的生活。现在他们既已兴旺发达,她深感欣慰。她还希望他们原谅她。
这就是中国人典型的想象力。这种想象力没有在上帝的世界里翱翔,而是赋予这些幻想的人物以人类的感情和人类的悲伤。这是一种不信教的人的品德。既承认想象,也承认现实,不期望一个完全能够得到解释的、完美的理性世界。中国人想象中的这种性质,外人很不知晓,所以笔者翻译了一个故事,叫《倩女离魂》,是唐代流传下来的。故事的真实性,不得而知。不过据说事情发生在公元690年武后称帝的时候。我们的小说、戏剧、学者的著作中到处都有此类故事。这里的神怪被描绘得非常可信。他们被人格化了。
天授三年,清河张镒,因官家于衡州,性筒静,寡知友,无子,有女二人。其长早亡;幼女倩娘,端妍绝伦。镒外甥太原王亩,幼聪悟,美容范,镒常器重。每曰:“他时当以倩娘妻之。”后各长成,宙与倩娘常私感想于寤寐,家人莫知其状,后有宾寮之选者求之,镒许焉。女闻而抑郁,宙亦深恚恨,托以当调,请赴京,止之不可,遂厚遣之。宙阴恨悲恸,诀别上船。日暮至山郭数里,夜方半,宙不寐,忽闻岸上有一人行声甚速,须臾至船;问之,乃倩娘步行跳跣足而至。宙惊喜发狂,执手问其从来,泣曰:“君厚意如此,寝梦相感,今将夺我此志,又知君深情不易,思将杀身奉报,是以亡命来奔。”宙非意所望,欣跃特甚,遂匿倩娘于船,连夜遁去,倍道兼行,数月至蜀,凡五年,生两子,与锰绝信。其妻常思父母,泣涕言日:“吾累日不能相负,弃大义而来奔君,今向五年,恩慈间阻,覆载之下,胡颜独存也?”宙哀之曰:“将归,无苦!”遂俱归衡州,既至,宙独身先至镒家,首谢其事。镒大惊日:“倩娘疾在闺中数年,何其诡说也?”宙曰:“见在舟中。”镒大惊,促使人验之,果见倩娘在舟中,颜色怡畅,讯使者曰:“大人安否?”家人异之,疾赴迎,翕然而合为一体,其衣裳皆重。其家以事不正,秘之,唯亲戚间有知之者。后四十年间,夫妻偕丧,二男并孝廉擢第,至丞尉。
或许由于世间得不到圆满的解释,使人们的这种想象力有了一定的活动余地,这倒是一件好事。想象力如果运用得当,可以使世界变得美丽。正如在道德生活中,人类智慧被用来将世界转变为一个人类生存所满意的场所一样,在艺术生活中,想象力被用来给平凡、枯燥的世界罩上一层美丽的面纱,使这个世界的脉搏和我们美感的脉搏一起跳动。在中国,生活的艺术与绘画、诗歌的艺术是一致的。正如17世纪末的李笠翁在一段戏文中所云:
已观画上山,
更看山中画。
这种想象在对悲哀与贫困进行忽受之后,将其转化为美的东西,正如我们在杜甫诗里清楚地看到的一样。美存在于茅屋、蚱蜢乃至蝉翼,而且最奇怪的是存在于石头之中。只有中国人才会画一块犬牙交错,凹凸不平的石头,并将它挂在墙上,日日思索与欣赏。这些石头并非威尼斯或佛罗伦萨那些雕刻过的石头,而是崎岖不平,未经驯化的自然之物,仍旧保持其自然状态中强烈的节奏。我们的美的感受也由此获得。我认为这种对一块普通石头的节奏所产生的享受感是中国人优美精致的心态最有说服力的证明。确实,在发现一块普通鹅卵石的美的时候,中国人的头脑是很敏捷的;在设法榨出存留在这个不安全的、气数已定的世界里最后一盎司幸福时,中国人的心情是迫不及待的;这种敏捷与迫不及待的心情互不相让,相辅相成。中国人会将一幅画有孤零零的鳞峋怪石的画,或者一只猫在虎视眈眈地盯着一只蚂蚱的画,挂在自己的墙上,对着它沉思,尽管内战很可能正在他的家门口打响。寻找日常生活中的美,这就是华兹华斯和中国人想象力的作用。华兹华斯是英国诗人中最富有中国精神的一位。如果雨点打在头上时你也不躲开,你会发现这些雨点是很美丽的。这是明末萧士玮的话。他是在谈论日记写作的非正式文体时说的。不过,这并不仅仅是文学上的结论,也是生活中的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