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并不像他们所想象中的那样。在第三大道转角的洗衣店,只有鸽子笼大,汤姆和伊娃,甚至连他们的母亲都觉得好失望。可是这毕竟不是鸽子笼,这对他们来说等于是金矿一样,父亲和戴可在这里所赚的钱,使他们在兴会村买下了农庄。汤姆原来想象他父亲有爿好大的店,里面的设备、装潢全是美国式的,店里挤满了成百个美国顾客,嘀里嘟噜地讲着英语。设在地下室的店面今天停工一天,汤姆试着读出挂在外头的招牌,他认识“Tom Fong”这两个词,其余的他都不懂,上头写的是“Quick and Clean Try and Convince”。
佛罗拉一见汤姆就喜欢他。汤姆指着招牌要佛罗拉告诉他上面写着的是什么意思。她只是微笑着,因为,她只能听得懂一点点广东话。义可就代她回答了。
“Convince的意思是‘信心’,就好像believe一样。”
“believe又是什么意思?”汤姆又问,他急着学一些新的词。
“believe也是信心的意思。”
“为什么招牌上不写believe呢?”
“哦!因为Convince比较高雅,我们说I convince要比说I believe好得多。”
这就是汤姆在纽约所学到的第一个词。
洗衣店是一幢灰色的三层楼房,好像一块三明治般被夹在两幢红砖四层楼房之间。他们把住处安排在顶层,一共有三个房间和一个厨房,从厨房朝外看是一个天井,天井中什么都没有,只有几根晾衣绳。孩子们发现了通往阳台的楼梯后,就一溜烟儿跑到阳台上去了。这幢屋子的左边是一幢面临第三大道的房子的背部,汤姆从一个四楼的窗口看到一个女人在厨房中做刺绣的工作。另一个窗口则有个少女两手支着下颌在朝外眺望。那幢房子的后院,给人一种悠闲、和平的感觉。每家和每家之间,则用斑驳褪色的木板隔起来。右边邻居的后院里,有一棵瘦弱的老榆树,树上只有稀稀落落的树叶,汤姆在阳台上离这棵榆树的树枝只有几尺的距离,而这个阳台完全是自己的。在阳光的照射下,这个阳台显得既安详又可爱,汤姆觉得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