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亲手把牛棚建成了,我们被“请君入瓮”了。
牛棚里面也是有生活的。有一些文学家不是宣传过“到处有生活”吗?
但是,现在要来谈牛棚生活,却还非常不容易,“一部十七史,不知从何处说起”。我考虑了好久,忽然灵机一动,我想学一学过去很长时间内在中国史学界最受欢迎,几乎被认为是金科玉律的“以论带史”的办法,先讲一点理论。但是我这一套理论,一无经可引,二无典可据,完全是我自己通过亲身体验,亲眼观察,又经过深思熟虑,从众多的事实中抽绎出来的。难登大雅之堂,是可以肯定的。但我自己则深信不疑。现在我不敢自秘,公之于众,这难免厚黑之诮,老王卖瓜之讽,也在所不顾了。
我的理论是什么呢?一言以蔽之,可名之为“折磨论”。我觉得,“革命小将”在“文化大革命”中自始至终所搞的一切活动,不管他们表面上怎样表白,忠于什么什么人呀,维护什么什么路线呀。这些都是鬼话。要提纲挈领的话,纲只有一条,那就是:折磨人。这一条纲贯彻始终,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左右一切。至于这一条纲的心理基础,思想基础,我在上面几个地方都有所涉及,这里不再谈了。从“打倒”抄家开始,一直到劳改,花样繁多,令人目迷五色,但是其精华所在则是折磨人。在这方面,他们也有一个进化的过程。最初对于折磨人,虽有志于斯,但经验很少,办法不多。主要是从中国过去的小说杂书中学到了一点。我在本书开头时讲到的《玉历至宝钞》,就是一个例子。此时折磨人的方式比较简单、原始、生硬、粗糙,并不精美、完整。比如打耳光,用脚踹之类,大概在原始社会就已有了。他们不学自通。但是,这一批年轻勤奋好学,接受力强,他们广采博取,互相学习,互相促进。正如在战争中武器改良迅速,在“文化大革命”中,折磨人的方式也是时新日异,无时不在改进、丰富中。往往是一个学校发明了什么折磨人的办法,比电光还快,立即流布全国,比如北大挂木牌的办法,就应该申请专利。结果是,全国的“革命造反派”共同努力,各尽所能,又集中了群众的智慧,由粗至精,由表及里,由近及远,由寡及众,折磨人的办法就成了体系,光被寰宇了。如果有机会下一次再使用时,那就方便多了。
我的“论”大体如此。
这个“论”“带”出了什么样的“史”呢?
这个“史”头绪繁多。上面其实已经讲了一些。现在结合北大的“牛棚”再来分别谈上一谈。据我看,北大黑帮大院的创建就是理论联系实践的结果。
下面分门别类来谈。
(一)正名
孔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我们这一群被抄家被“打倒”的罪犯应该怎样命名呢?这是“革命”的首要任务。我们曾被命名为“黑帮”。但是,这是老百姓的说法,其名不雅驯。我们曾被叫做“王八蛋”;但是,此名较之“黑帮”,更是“斯下矣”。我们曾被命名为“反革命分子”。这确实是一个“法律语言”;不知为什么,也没有被普遍采用。此外还有几个名,也都没有流行起来。看来这个正名的问题,一直没有妥善地解决。现在黑帮大院已经建成了,算是正规化了,正名便成了当务之急。我们初搬进大院来的时候,每一间屋的墙上都贴着一则告示,名曰“劳改人员守则”。里面详细规定了我们必须遵守的规矩,具体而又严厉。样子是出自一个很有水平的秀才之手。当时还没有人敢提倡法治。我们的“革命”小将真正是得风气之先,居然订立出来了类似法律的条款,真不能不让我们这些被这种条款管制的人肃然起敬了。
但是,俗话说:“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我们这些小智者也有了“一失”,失就失在正名问题上。《劳改人员守则》贴出来大概只有一两天就不见了,换成了《劳改罪犯守则》。把“人员”改为“罪犯”,只更换了两个字,然而却是点铁成金。“罪犯”二字何等明确,又何等义正辞严!让我们这些人一看到“罪犯”二字,就能明确自己的法律地位,明确自己已被打倒,等待我们的只是身上被踏上一千只脚,永世不得翻身了。我们这一群从来也不敢造反的秀才们,从此以后,就戴着罪犯的帽子,小心翼翼,日日夜夜,都如临深渊,如履薄冰,把我们全身,特别是脑袋里的细胞,都万分紧张地调动到最高水平,这样来实行劳改。
我有四句歪诗:
大院建成,
乾坤底定。
言顺名正,
天下太平。
(二)我们的住处
关于我们的住处,我在上面已经有所涉及。现在再简略地谈一谈。
“罪犯们”被分配到三排平房中去住。
这些平房,建筑十分潦草,大概当时是临时性的建筑,其规模比临时搭起的棚子略胜一筹。学校教室紧张的时候,这里曾用作临时教室。现在全国大学都停课闹革命已经快两年了。北大连富丽堂皇的大教室都投闲置散,何况这简陋的小屋?所以里面尘土累积,蛛网密集,而且低矮潮湿,霉气扑鼻。此地有老鼠、壁虎,大概也有蝎子。地上爬着多足之虫,还有土鳖,以及其他许许多多的小动物,总之,低矮潮湿之处所有的动物,这里应有尽有。实际上是无法住人的。但是我们此时已经被剥夺了“人”籍,我们是“罪犯”。让我们在任何地方住,都是天恩高厚。我们还敢有什么奢望!
最初几天,我们就在湿砖地上铺上席子,晚上睡在上面,席子下面薄薄一层草实在挡不住湿气。白天苍蝇成群,夜里蚊子成堆。每个人都被咬得遍体鳞伤,奇痒难忍。后来,运来了木头,席子可以铺在木头上了。夜里每间房子里还发给几个蘸着敌敌畏的布条,悬挂在屋内,据说可以防蚊。对于这一些“人道”措施,我们几乎要感激涕零了。
这时候,比起太平庄来,劳动“罪犯”的队伍大大地扩大了,至少扩大了一倍。其中原因我们不清楚,也不想清楚,这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我观察了一下,陆平等几个“钦犯”,最初并没有关在这里,大概旁处还有“劳改小院”之类,这事我就更不清楚了。有一些新面孔,有的过去在某个批斗会上见过面,有一些则从没有见过面,大概是随着“阶级斗争”的深入发展,新“揪”出来的。事实上,从入院一直到大院解散,经常不断地有新“罪犯”参加进来。我们这个大家庭在不断扩大。
(三)日常生活
牛棚里有了《劳改罪犯守则》,就等于有了宪法。以后虽然也时常有所补充,但大都是口头的,没有形诸文字。这里没有“劳改罪犯”大会,用不着什么人通过。好在监改人员—我不知道这是不是官方的称呼?—出口成法,说什么都是真理。
在“宪法”和口头补充法律条文的约束下,我们的牛棚生活井然有序。早晨六点起床,早了晚了都不允许。一声铃响,穿衣出屋,第一件事情就是绕着院子跑步。监改人员站在院子正中,发号施令。在我的记忆中,他们很少手执长矛,大概是觉得此地安全了。跑步算不算体育锻炼呢?按常理说,是的。但是实际上我们这一群“劳改罪犯”,每天除了干体力活以外,谁也不允许看一点书,我们的体育锻炼已经够充分的了,何必再多此一举?再说我们“这一群王八蛋”已经被警告过,我们是铁案如山,谁也别想翻案。我们已经罪该万死,死有余辜,身体锻炼不锻炼完全是无所谓的。惟一的合理解释就是我发现的“折磨论”。早晨跑步也是折磨“罪犯”的一种办法。让我们在整天体力劳动之前,先把体力消耗净尽。
跑完步,到院子里的自来水龙头那里去洗脸漱口。洗漱完,排队到员二食堂去吃早饭。走在路上,一百多人的浩浩荡荡的队伍,个个垂头丧气,如丧考妣。根据口头法律,谁也不许抬头走路,谁也不敢抬头走路。有违反者,背上立刻就是一拳,或者踹上一脚。到了食堂,只许买窝头和咸菜,油饼一类的“奢侈品”,是绝对禁止买的。当时“劳动罪犯”的生活费是每月十六元五角,家属十二元五角。即使让我买,我能买得起吗?靠这一点钱,我们又怎样“生”,怎样“活”呢?餐厅里当然有桌有凳;但那是为“人”准备的,我们无份。我们只能在楼外树底下,台阶上,或蹲在地上“进膳”。中午和晚上的肉菜更与我们无关,只能吃点盐水拌黄瓜,清水煮青菜之类。整天剧烈的劳动,而肚子里却滴油没有。我们只能同窝头拼命,可是我们又哪里去弄粮票呢?这是我继在德国挨饿和所谓“三年困难时期”之后的第三次堕入饥饿地狱。但是,其间也有根本性的区别:前两次我只是饿肚子而已,这次却是在饿肚之外增加了劳动和随时会有皮肉之苦。回思前两次的挨饿宛如天堂乐园可望而不可即了。
早饭以后,回到牛棚,等候分配劳动任务。此时我们都成了牛马。全校的工人没有哪个再干活了,他们都变成了监工和牢头禁子。他们有了活,不管是多脏多累,一律到劳改大院来,要求分配“劳改罪犯”。这就好比是农村生产队队长分配牛马一样。分配完了以后,工人们就成了甩手大掌柜的,在旁边颐指气使。解放后的北大工人阶级,此时真是踌躇满志了。
还有一件最最重要的事情,无论如何也是不能忘记的。在出发劳动之前,我们必须到树干上悬挂的黑板下,抄录今天要背诵的“最高指示”。这指示往往相当长。每一个“罪犯”,今天不管是干什么活,到哪里去干活,都必须背得滚瓜烂熟。任何监改人员,不管在什么场合,都可能让你背诵。倘若背错一个字,轻则一个耳光,重则更严厉的惩罚。现在,如果我们被叫到办公室去,先喊一声:“报告!”然后垂首肃立。监改人员提一段语录的第一句,你必须接下去把整段背完。倘若背错一个字,则惩罚如上。有一位地球物理老教授,由于年纪实在太老了,而且脑袋里除了数学公式之外,似乎什么东西也挤不进去。连据说有无限威力的“最高指示”也不例外。我经常看到他被打得鼻青脸肿,双眼下鼓起两个肿泡。我颇有兔死狐悲之感。
背语录有什么用处呢?也许有人认为,我们这些“罪犯”都是花岗岩的脑袋瓜,用平常的办法来改造,几乎是不可能的。“革命家”于是就借用了耶稣教查经的办法,据说神力无穷。但是,我很惭愧,我实在没有感觉出来。我有自己的解释,这解释仍然是我发明创造的“折磨论”。我一直到今天还认为,这是惟一合理的解释。监改人员自己也不相信,“最高指示”会有这样的威力,他们自己也并背不熟几条语录。连向“罪犯”提头时,也往往出现错误。有时候他提了一个头,我接着背下去,由于神经紧张,也曾背错过一两个字;但监改人员并没有发现。我此时还没有愚蠢到“自首”的地步,蒙混过了关。我如真愚蠢到起来“自首”,那么监改人员面子不是受到损害了吗?那后果就不堪设想了。
从此,我们就边干活,边背语录。身体和精神都紧张到要爆炸的程度。
至于我参加的劳动工种,那还是非常多的。劳动时间最长的有几个地方。根据我现在的回忆,首先是北材料厂。这里面的工人都属于新北大公社一派,都是拥护“老佛爷”的。在“劳改罪犯”中,也还是有派别区分的。同是“罪犯”,而待遇有时候会有不同。我在这里,有两重身份,一是“劳改罪犯”,二是原井冈山成员。因此颇受到一些“特殊待遇”,被训斥的机会多了一点。我们在这里干的活,先是搬运耐火砖,从厂内一个地方搬到小池旁边,码了起来。一定要码整整齐齐,否则会塌落下来。耐火砖非常重,砸到人身上,会把人砸死的。我们“罪犯们”都知道这一点,干起活来都万分小心谨慎。耐火砖搬完,又被分配来拔掉旧柱子和旧木板上的钉子。干这活,允许坐在木墩子上,而且活也不累,我们简直是享受天福了。厂内的活干完了后,又来到厂外堆建房用的沙堆旁边,去搬运沙子,从一堆运到另一堆上。在北材料厂我大概干了几个星期。我在这里还要补充说明几句,在这里干活的只是“罪犯”的一小部分。其余的人都各有安排,情况我不清楚,我只好略而不谈了。
我从北材料厂又被调到学生宿舍区去运煤。现在是夏天,大汽车把煤从什么地方运到学校,卸在地上,就算完成任务。我们的任务是把散堆在地上的煤,用筐抬着,堆成煤山,以减少占地的面积。这个活并不轻松,一是累,二是脏。两个老人抬一筐重达百斤以上的煤块或煤末,有时还要爬上煤山,是非常困难的。大风一起,我们满脸满身全是煤灰。在平常时候这种地方我们连走进都不会的。然而此时情况变了。我们已能安之若素。什么卫生不卫生,更不在话下了。同我长时间抬一个筐的是解放前在燕京大学冒着生命的危险参加地下工作的穆斯林老同志,趁着监督劳动的工人不在眼前的时候,低声对我说:“我们的命运看来已经定了。我们将来的出路,不外是到什么边远地区劳改终生了。”这种想法是有些代表性的。我自己何尝不是这样想呢?
以后,我的工种有过多次变化。我曾随大队人马到今天勺园大楼的原址稻田的地方去搬过石头,挖过稻田。有一次同西语系的一位老教授被分配跟着一个工人,到学生宿舍三十五楼东墙外面去修理地下水管。这次工人师傅亲自下了手,我们两个老头只能算是“助教”,帮助他抬抬洋灰包,递递铁锹。这位工人虽然也绷着脸,一言不发。但是对我们一句训斥的话都没有说过。我心里实在是铭感五内。十年浩劫以后,我在校园里还常见到他骑车而过,我总是用感激的眼光注视着他的背影渐渐消逝。
此外,我还被分配到一些地方去干活,比如修房子,拔草之类,这里不一一叙述了。
既然叫做“劳改”,劳动当然就是我们主要的生活内容。不管是在劳动中,还是在其他活动中,总难避开同监改人员打交道。见了他们,同在任何地方一样,我们从不许抬头,这已经是金科玉律。往往我们不知道,站在面前谈话的是什么人。但是对方则一张口就用上一句“国骂”,这同美国人见面时说“hello!”一样,不过我们只许对面的人说而已。监改人员用的词汇很丰富,除了说“妈的”以外,还说“你这混蛋!”、“你这王八蛋!”等等,词彩丰富多了。如果哪个监改人员不用“国骂”开端,我反而觉得非常反常,非常不舒服了。
(四)晚间训话
我先郑重声明一句:这是劳改监改人员最伟大的最富有天才的发明创造。
在我上面谈“劳改罪犯”的日常生活时,曾谈过监改人员在管理“劳动罪犯”时的许多发明创造。这些监改人员,除了个别职员和一些工人以外,有一多半是学生。这些学生平常学习成绩怎样,我说不清楚。但在管理劳改大院时的表现,我作为一个老师,却不能不给他们打很高的分数。过去我们的教学颇多脱离实际的地方。这主要由教学制度负责,我们当教员的也不能辞其咎。在劳改大院里,他们是完全联系实际的,他们表现出来的才能是多方面的:组织的才能,管理的才能,训话的才能,说歪理诡辩的才能,株连罗织的才能,等等,简直说也说不完。再加上他们表现出来的果断和勇气,说打人伸手就打,抬脚就踢,丝毫也不游移迟疑,我辈老师实在是望尘莫及。
但是,他们发明创造的天才表现得最最突出的地方,却是晚间训话。
什么叫“晚间训话”呢?每天晚上,吃过晚饭,照例要全体“罪犯”集合,地点在两排平房之间的小院子里。每天总有一个监改人员站在队列前面训话,这个人好像是上边来的,不是我们在大院里常碰到的那些人,他大概是学校公社的头子之一。这个训话者常换人,个中详情我说不清楚。训话的内容,每天不同。因为它的目的不在讲大道理,而大道理是没有多少的,讲大道理必然每天重复。他们的训话是属于“折磨学”的,是这一门学问的实践。训话者每天主要做法是抓小辫子,而小辫子我们满头都是,如果真正没有,他们还可以栽在你头上嘛。小辫的来源大体上有两个:一个是白天劳动时一些芝麻绿豆大的小事;一个是我们每天的书面思想汇报中一些所谓“问题”。我们劳动都是非常兢兢业业的,并不是由于我们“觉悟”高,而是由于害怕拳打脚踢。但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说不定哪一个“棚友”今天要倒霉,让监改人员看中了。到了晚间训话时,就给你来算账。至于写书面的思想汇报,那更是每天的重要工作。不管我们怎样苦思苦想,细心推敲,在中国这个文字之国,这个刀笔师爷之国,挑点小毛病是易如反掌的。中国历史上这类著名的例子多如牛毛。清朝雍正皇帝就杀过一个大臣,原因是他把“朝乾夕惕”,为了使文章别开生面,写成了“夕惕朝乾”。这二者其实是一样的,都是“颂圣”之句。然而“龙颜大怒”,结果丢掉了脑袋。我们监改人员的智商要比封建皇帝高多了。他们反正每天必须从某个“罪犯”的书面汇报中挑点小毛病。不管是谁,只要被他们选中,晚间训话时就倒了大霉。
晚间训话的程序大体上是这样的。“罪犯”们先列队肃立,因为院子不大,排成四行。监改人员先点名。这种事情我一生经历多了,没有留下什么深刻的记忆。只有一件极小极小的小事,却给我留下了毕生难忘的回忆,就是我将来见了阎王爷,也不会忘记的。有一位西语系的归国华侨教授,年龄早过了花甲,而且有重病在身,躺在床上起不来。不知道是用什么东西把他也弄到黑帮大院里来。他行将就木,根本不能劳动,连吃饭都起不来。就让他躺在床上“改造”。他住的房子门外就是晚间训话“罪犯”们排队的地方。每次点名,他都能听到自己的名字。此时就从屋中木板上传出来一声:“到!”声音微弱、颤抖、苍老、凄凉。我每次都想哭上一场。这声音震动了我的灵魂!
其他“罪犯”站在这一间房子的门外,个个心里打鼓。说不定训话者高声点到了谁的名字,还没有等他自己出队,就有两个年轻力壮的监改人员,走上前去,用批斗会上常用的方式,倒剪双臂,拳头按在脖子上,押出队列,上面是耳光,下面是脚踢。清脆的耳光声响彻夜空。更厉害的措施是打倒在地,身上踏上一两只脚—一千只脚是踏不上的,这只不过是修词学的夸大而已,用不着推敲,这也属于我所发现的“折磨论”之列的。
这样的景观大概只有在十年浩劫中才能看到。我们不是非常爱“中国之最”吗?有一些“最”是颇有争议的;但是,我相信,这里决无任何争议。因此,劳改大院的晚间训话的英名不胫而走,不久就吸引了大量的观众,成为北大最著名的最有看头的景观。简直可以同英国的白金汉宫前每天御林军换岗的仪式媲美了。每天,到了这个时候,站在队列之中,我一方面心里紧张到万分,生怕自己的名字被点到;另一方面在低头中偶一斜眼,便能看到席棚外小土堆上,影影绰绰地,隐隐约约地,在暗淡的电灯光下,在小树和灌木的丛中,站满了人。数目当然是数不清的。反正是里三层外三层地人不在少数。这都是赶来欣赏这极为难得又极富刺激性的景观的。这恐怕要比英国戴着极高的黑帽子,骑在高头大马上的御林军的换岗难得得多。这仪式在英国已经持续了几百年,而在中国首都的最高学府中只持续了几个月。这未免太煞风景了。否则将会给我们旅游业带来极大的经济效益。
还有一点十分值得惋惜的是,我们晚间训话的棚外欣赏者们,没有耐性站到深夜。如果他们有这个耐性的话,他们一定能够看到比晚间训话更为阴森森的景象。这个景象连我们这个大院里的居民都不一定每个人都能看到。偶尔有一夜,我出来小解,我在黑暗中看到院子里一些树下都有一个人影,笔直地站在那里,抬起两只胳臂,向前作拥抱状。实际上拥抱的只是空气,什么东西都没有。我不知道,我们这几个棚友已经站在那拥抱空虚有多久了。对此我没有感性认识,我只觉得,这玩意儿大概同喷气式差不多。让我站的话,站上一刻钟恐怕都难以撑住。棚友们却不知道已经站了多久了,更不知道将站到何时。我们棚里的居民都知道,在这时候,什么话也别说,什么声也别出。我连忙回到屋里,在梦里还看到一些拥抱空虚的人。
(五)离奇的规定
在黑帮大院里面,除了有《劳改罪犯守则》这一部宪法以外,还有一些不成文法或者口头的法规。这我在上面已经说过几句。现在再选出两个典型的例证来说上一说。
这两个例证:一是走路不许抬头,二是坐着不许翘二郎腿。
我虽不是研究法律的学者,但是在许多国家呆过,也翻过一些法律条文;可是无论在什么地方也没有看到或者听到一个人走路不许抬头的规定。除了生理上的歪脖子以外,头总是要抬起来的。
但是,在北京大学的劳改大院里,牢头禁子们却规定“罪犯”走路不许抬头。我不知道,他们是怎样想出这个极为离奇的规定来的。难道说他们读到过什么祖传的秘典?或者他们得到了像《水浒》中说的那种石碣文?抑或是他们天才的火花闪耀的结果?这些问题我研究不出来。反正走路不许抬头,这就是法律,我们必须遵守。
除了在个人的牢房里以外,在任何地方,不管是在院内,还是在院外,抬头是禁止的。特别在同牢头禁子谈话的时候,绝对不允许抬头看他一眼的。如果哪一个“罪犯”敢于这样干,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轻则一个耳光,重则拳打脚踢,甚至被打翻在地。因此,我站在牢头禁子面前,眼光总是落在地上,或者他的脚上,再往上就会有危险。他们穿的鞋,我观察得一清二楚,面孔则是模糊一团。在干活时,比如说抬煤筐,抬头是可以的。因为此时再不允许抬头,活就没法干了。有一次,我们排队去吃饭,不知道由于什么原因,我稍稍抬了一下头,时间最多十分之一秒。然而押送我们到食堂的监改人员立即作狮子吼:“季羡林!你老实点!”我本能地期望着脸上挨一耳光,或者脚上挨一脚。幸而都没有,我从此以后再也不敢不“老实”了。
至于翘二郎腿,那几乎是人人都有的一个习惯。因为这种姿势确实能够解除疲乏。但是在劳改大院里却是被严厉禁止的。记得在什么书上看到有关袁世凯的记载,说他一生从来不翘二郎腿,坐的时候总是双腿并拢,威仪俨然。这也许是由于他是军人,才能一生保持这样坐的姿势。我们这一群“劳改罪犯”都是平常的人,不是洪宪皇帝,怎么能做得到呢?
还有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我想在这里提一提。我在上面已经说到过,我们“罪犯”们已经丢掉了笑的本领。笑本来是人的本能,怎么竟能丢掉了呢?这个“丢掉”,不是来自“劳改宪法”,也不是出自劳改监督人员的金口玉言,而是完全“自觉自愿”。试问,在打骂随时威胁着自己的时候,谁还能笑得起来呢?劳改大院里也不是没有一点笑声的,有的话,就是来自牢头禁子的口中的。在寂静如古墓般的大院中,偶尔有一点笑声,清脆如音乐,使大院顿时有了生气。然而,这笑声会在我们心中引起什么感觉呢?别人我不知道,在我耳中心中,这笑声就如鸱鸮在夜深人静时的狞笑,听了我浑身发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