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沙凡纳车站下车。当地下着倾盆大雨,我和公苏钻进车站,我买了一杯咖啡,走出车站,站在屋檐下,思索下一步我们要做什么。
我没有任何计划,因此,喝完咖啡我就取出口琴吹了起来。我吹了两首歌,结果,呵,一名路过车站的家伙丢了一枚两毛五硬币在我的咖啡杯里。我又吹了几首曲于,过了一阵子,咖啡杯里装了半满的零钱。
雨停了,于是我和公苏就信步走了一段路,来到市中心的一座公园。我找了张长板凳坐下,又吹了一阵子,果然,人们陆续丢了些两毛五和一毛硬币在咖啡杯里。公苏会过意来,有人经过它就拿着咖啡杯走到人家跟前。一天下来,我赚了将近五块钱。
那天晚上我们就睡在公园一张长板凳上,那感觉真好,夜色清朗,星星月亮都出来了。早上,我们吃了些早饭,等人们纷纷出门上班的时辰,我又开始吹口琴。那天我们赚了八块钱,第二天赚了九块,一星期下来我们的收入相当不赖。过了周末,我发现一家小乐器行,于是进去瞧瞧能不能线到一把G大调的口琴,因为一天到晚吹C大调渐渐觉得单调乏味。我在角落看见一台二手电子琴要出售。那台琴看起来酷似从前乔治在“裂蛋”弹的那一台,他曾经用它教过我弹几个和弦。
我问店家那台琴要多少钱,那家伙说两百块,但是他愿意算我便宜点。于是我买了电子琴,那家伙甚至在琴上装了个支架,这样我就可能同时吹口琴。这么一来使我们受欢迎的程度大增。第二个星期结束,我们几乎一天赚十块,于是我又去乐器行买了一组二手鼓。练习了几天之后,我的鼓技也相当不赖了。我捏掉那只保丽龙咖啡杯,买了个锡铁杯让公苏拿着,收入非常好。我表演的曲子五花八门,从“那夜他们载狄克西南下”到“摇吧,美轿车”;我还找到了一间肯让公苏住,而且供应早晚餐的租宿公寓。
一天早上,公苏和我正要去公园的时候,天又下起雨来。沙凡纳有一个特色——每隔一天就会下一场倾盆大雨,感觉上是这样。我们正沿街走过一栋办公大楼对面,突然我看见一样非常眼熟的东西。
有个穿西装的男人顶着雨伞站在人行道上,而且是站在一个大塑胶垃圾袋前面。有人在垃圾袋底下躲雨,只看见有只手从袋子底下伸出来,替那个穿西装的男人擦鞋子。我过街凑近一看,哦呵,我看见垃圾袋底下还露出了那种手推车用的小轮子。我高兴得胸口快炸了。我走过掀掉垃圾袋,果然,真是丹恩,擦鞋维生!
“把袋子还给我,你这大笨蛋,”丹恩说,“我淋成落汤鸡了!接着他看见了公苏。原来你终于结婚啦,啊。”丹恩说。
“是公的,”我告诉他。“你记得吧——我上太空认识。”
“你到底替不替我擦鞋子?”穿西装的家伙说。
“滚开,”丹恩说,“否则我把你的脚跟咬成两半。”那家伙嘛,他走开了。
“你在这儿做什么,丹恩?”我问。
“你看我像在做什么?”他说,“我成了共产党啦。”
“那你于嘛擦皮鞋?”我说。
“羞辱那些资本主义奴仆啊,”他回答。“在我眼里,皮鞋亮晶晶的家伙统统是废物,所以我擦的皮鞋愈多,送进地狱的废物也就愈多。”
“唔,随你说去,”我说。丹恩扔下擦鞋布,把自己推到遮篷底下躲雨。
“啊,呢,阿甘,我并不是什么共产党,”他说,“话说回来,他们也不会要我这副德行的人。”
“当然会要,丹恩,”我说。“你总是告诉我,无论我想做什么样的人,做什么样的事,都一定做得到——你也一样。”
“你还相信那些狗屎?”他问。
“我见到了光屁股的玛丽莲·梦露。”我说。
“真的?”丹恩说。“是什么模样?”
晤,那以后,丹恩和公苏和我可以说是结为一体,丹恩不愿住在租宿公寓里,因此晚上他都睡在外头用垃圾袋遮着。“塑造个性,”他这么形容。他叙述了他离开印第安那波里之后的经历。他先是把摔胶赚来的钱拿去赌赛狗,几乎输得精光,剩下的他全拿去喝了酒。接着他在一家车行找到工作,负责修理车底盘,因为他坐在小轮车上容易钻进车子底下,但是他说他厌腻机油整天滴在身上。“我也许缺了腿,不是好人,是个无赖醉鬼,”他说,“可我从来不油渍渍的。”
之后,他回到华盛顿,当地正在为一座替我们这些参加越战的人建造的什么纪念碑举行盛大揭幕典礼,他们瞧见他,又知道他的身份之后,便要他发表演说。但是他在什么接待会上喝得烂醉,把他的演讲稿全忘了。于是他从他们安排他住的那家饭店偷了一本旧约圣经,轮到他演讲时,他读了整本《创世纪》,正打算摘述《诗篇》的一些句子时,他们关掉麦克风,把他这浑球拖走。那以后,他试过乞讨一阵子,但是后来不干了,因为这工作“没尊严”。
我告诉了他,我跟崔伯先生去比赛西洋棋,以及养虾生意大获成功,还有竞选美国参议员的事,但是他似乎对玛丽莲·梦露比较感兴趣。
“你认为她那双xx子可是真货?”他问。
我们在沙凡纳大概已经待了一个月,生活非常顺心。我表演我的单人乐队,公苏收钱,丹思在人群中擦皮鞋。一天,有个新闻记者跑来拍下我们的照片,刊登在头版上。
“弃民流浪公园”,图片说明这么写。
过后,有个下午,我坐在那儿表演,心里正想着也许我们该北上去查尔斯屯,突然注意到有个小男孩站在鼓的前面,直勾勾盯着我。
我当时正在演奏“狂放纽奥良市”,但是小男孩一个劲儿盯着我,不笑也不什么,但是他眼睛里闪烁着一种神采,隐约让我想起了什么。而后我抬起目光,人群边上站着一个女士,我一看她,差点儿昏倒。
哦,竟是珍妮。
她把头发烫了,看起来也老了些,而且有些憔悴,但确实是珍妮没错。我惊愕得吹错了一个音符,但还是吹完了那首歌,珍妮这才过来牵起小男孩的手。
她两眼闪闪发光,她说:“哦,阿甘,我一听到口琴吹的音乐就知道是你。没有人象你这样吹口琴。”
“你怎么会在这儿?”我问。
“我们现在住在这儿。”她说,“唐纳在一家制造屋顶瓷砖的公司当业务副理。我们在这儿已经住了三年”。
我停止了表演,人群渐渐散去,珍妮于是挨着我一起坐在长板凳上。小男孩在跟公苏玩耍,公苏居然翻起斤斗逗得小男孩哈哈笑。
“你怎么会搞起单人乐队来着。”珍妮问,“妈妈写信给我,说你在贝特河养虾生意做得好大,现在是个百万富翁了。”
“说来话长。”
“你不是又惹上麻烦了吗,阿甘?”她说。
“没有,这次不是,”我说,“你呢?还好吗?”
“哦,还好吧,”她说,“我想,我是得到我想要的东西了。”
“那是你的儿子?”我问。
“是啊,”她说,“可爱吧?”
“可不——他叫什么名字?”
“福雷斯特。”
“福雷斯特?”我说,“你拿我给他取名字?”
“应该的,”她说的声音很轻,“终归,他有一半是你的。”
“一半什么?”
“他是你的儿子,阿甘。”
“我的什么?”
“你的儿子。小福雷斯特。”
“我望过去,他在那儿拍手咯咯笑,因为公苏这会儿在倒立。”
“我想我早该告诉你的,”珍妮说,“我离开印第安那波里的时候,已经怀孕了。我什么也不想说,也不知道为什么。我觉得,哦,当时你自称是‘笨瓜’什么的,而我就要生孩子了。而且,我有点担心他将来会是什么模样。”
“你是指,他会不会是个白痴?”
“唉,有一点儿,”她说,“可是,阿甘,你看不出来吗!他完全不是白痴!他聪明透顶——今年就要升上二年级了。去年他门门学科都拿‘A’。你相信吗?”
“你确定他是我的?”我问
“毫无疑问,”她说,“他希望长大做个美式足球员——或是太空人。”
我又望向小家伙,他是个健壮又漂亮的孩子。他两眼清澈,看起来天不怕地不怕。他跟公苏正在泥土上玩井宇游戏,
“呢,”我说,“那你的,啊,你的……”
“唐纳?”珍妮说,“唔,他不知道你这个人。是这样的,我一离开印第安那波里就遇见他。当时我就快露出怀孕的样子了,不知如何是好。他是个善良温和的人。他把我和小福雷斯特照顾得很好。我们有一栋房子、两辆车子、每个星期六他会带我们去海边或是乡间。我们星期天都上教堂,而且唐纳正在存钱打算送小福雷斯特去念大学什么的。”
“我可以看看他吗——我是说,只要一、两分钟?”我问。
“当然可以。”珍妮说。她把小家伙叫了过来。
“福雷斯特,”她说,“见过另一位福雷斯特。他是我的老朋友—一你的名宇就是随他取的。”
小家伙过来坐在我旁边,说:“你那只猴子真滑稽。”
“那是一只猿猴,”我说,“他的名字叫公苏。”
“既然是公的,为什么叫他苏?”
我当即知道我的儿子不是白痴。“你妈妈说你长大要做个美式足球员,或是太空人。”我说。
“没错,”他说,“你懂美式足球或是太空人吗?”
“懂,”我说,“一点点,不过也许这方面你该问你爸爸。我相信他懂得比我多。”
过后,他抱了我一下。不是很热烈的拥抱,但是够了。“我想跟公苏再玩一会儿。”他说着,跳下椅子。公苏居然想出一个游戏,让小福斯特扔铜板到锡铁杯里,他半空把它接住。
珍妮走回来坐下,叹了口气,拍拍我的腿。
“有时候真不敢相信,”她说,“我们俩如今已认识了将近三十年——打从一年级起。”
阳光透过树梢,照在珍妮的脸上,她眼中似乎有一滴泪水,但始终未流下来,不过确实有点什么,或许是一种情绪,我实在说不上来究竟是什么,即使我知道是有这样东西。
“我只是不敢相信,没别的。”她说,然后,她倾身吻了我的额头。
“这是做什么?”我问。
“白痴,”珍妮说,她的嘴唇颤抖。“谁又不是白痴呢?”说完,她走了,她起身,过去牵起小福雷斯特的手,他俩就这么走了。
公苏走过来坐在我面前,在我脚边的泥土上画了个井字。我在右上角画了个×,公苏在中央画了个○,我当下知道没有人会赢。
晤,那以后,我做了两件事。其一,我打电话给崔伯先生,告诉他不管我在养虾生意上有多少收入,要他将我那一份的一成给我妈,一成给巴布的爸爸,其余的都寄到珍妮那儿给小福雷斯特。
吃过晚饭,我一夜没睡在那儿思考,虽然这本该不是我的特长,不过,我所思考的事情是这样的:如今,过了这么些年,我终于又找到了珍妮。而且她还生下我们的儿子,或许,有什么法子,我们可以和好。
但是我愈是思索,愈明白这是不可能的事。同时,我也无法理直气壮将这结果归咎于我是个白痴——虽然拿这个藉口来圆饰很能宽慰自己。不,这个结果是人情之常。有时候世事就是这么回事,何况,话说回来,我想小家伙还是跟着珍妮和她丈夫生活比较好,他们会给他一个完好的家庭,好好抚养他长大,这样他也不会有个白痴爸爸。
过了几天,我跟公苏和丹恩一起离开。我们去了查尔斯屯,接着又去了里奇蒙、亚特兰大、查塔努加、曼菲斯、纳许维尔,最后来到纽奥尔良。
纽奥尔良人全不理会旁人在做些什么,因此我们三个享受了毕生难得的快乐时光,每天在杰克逊广场表演,旁观别的怪人做他们的事。
我倒是买了一辆脚踏车,附带两个小侧车给公苏和丹恩坐。每到星期天我们就骑着车到河边,坐在河堤上钓鲶鱼。珍妮大概每个月给我一封信,还寄来小福雷斯特的照片。此地有个在脱衣舞俱乐部当女侍的女孩,我们隔一阵子就会聚聚,玩玩。她名叫汪妲。我和公苏和丹恩多半时间就在法国区骑车闲逛,看看风景,说真的,那一带除了我们之外还有些模样古怪的人——看起来像是从俄国革命还是什么的留下来的产物。
一天,当地报纸的一名记者跑来说要给我做一篇报导,因为,我是他所听过“最佳单人乐队”。那家伙开始问起许多有关我的人生经历的问题,于是,我就慢慢一五一十告诉他。但是,我还没说到一半,他居然掉头走了,他说没办法登载这种故事,因为没有人会相信。
不过,我跟你说,朋友:有时候到了晚上,我仰望星星,看见整个天空就那么铺在那儿,可别以为我什么也不记得。我仍旧跟大家一样有梦想,偶尔我也会想到换个情况人生会是什么样儿。然后,眨眼之间,我已经四十、五十、六十岁了,你明白吧?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