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9

张翎Ctrl+D 收藏本站

自从嘉瑞埠通往巴克维尔镇的路修通之后,进镇的马帮渐渐稀少了。取代马帮的是马车队。开始的时候马车进镇是毫无章法的,有时一天来两趟,有时几天也不见一趟。渐渐地,车队来往多了,就生出了规矩,来去都有定时。镇上的人都知道,周五是马车最多的日子,一天里有两趟。入冬以前,只要天不下雨,早上那趟在十点到十一点之间到,下午那趟在四点到五点之间到。

一到周五,除了上山淘金的汉子,留在镇里的人,一吃过早饭就心不在焉起来。手里干着活,眼睛却没有在手里的活上。隔几分钟,就会走到门前的台阶上,眺望远处山和树都变成了模糊黑影的地方,看有没有一丝马蹄溅起的飞尘。大家最急切地等待着的,多半是那个裹了厚厚油毡布的邮包。那里兴许有一封耽延了多时的家书,一周里马车只在周五那天送信。

但是让人牵肠挂肚的,还不止是家书。男人和女人,都还在等待着一些别的东西。

男人们在等待着维多利亚来的报纸。报纸当然已经过时,但过时的新闻总比彻底的无知要强。还有从欧洲转运到维多利亚的威士忌白兰地、红白葡萄酒和上等烟草。

女人们的口袋里积攒了一个星期的私房,正急切地寻找着一个可能的出口。周五的马车里蕴藏了无数的可能性,其中一种就是欧洲的时髦。时髦两个字在这里已经属于用词不当,因为在漂洋过海来到洛基山脉的漫长过程里,时新已经演变成了落伍。可是过季的时髦在巴克维尔这样的地方,依旧是生活河流里的那点颜色、那撮浪花。

这天早上,不到九点的时候,眼尖的人已经发现了路尽头的一线飞尘。人们站在自家门前的台阶上,高声告诉自己的左邻右舍:“马车今天来早了。”

可是等到那线飞尘渐渐变得粗大起来时,人们才发现来的不是马车,而是马帮。

很久不见马帮了,镇上的人没有耐心等待,都从台阶上蜂拥而下,朝路头涌去,迎着看热闹。

渐渐地就看清楚了,是三匹马,拉着一样物件。那物件很大很蠢,在马屁股后头露出高高的一截,被麻布和油毡层层包裹着,放在一块装了轱辘的木板上。这物件是塞不进有顶棚的马车的,人们这才明白了为何今天会看见久违的马帮。

马帮进了镇头,赶马的喊了一声“啊哈吁”,马的速度就慢了下来,蹄子扬起的灰尘,便渐渐低矮了下去。马还年轻、心野,都按捺不住地扭着脑袋,张望着一路荒野里不曾见过的街景和热闹。

马蹄踩起路边碎石子的声音,惊醒了“苏格兰高地”酒吧的东主丹尼。他坐起来,一边穿衣服,一边咕哝:“我诅咒上帝把你造出来的那个……”当然他指的是马帮,可话没说完,就被他咽了回去,因为他突然想起,这句话今天早上他已经说过了两次。

这是他今天第二次被惊醒。第一次是在天还没亮的时候,隔壁“芙洛的厨房”的那个女人,用洗完菜的水,哗哗地冲洗着台阶。

脑袋很沉,沉得脖子似乎扛不动了。那是昨晚的酒。昨晚的酒哪儿也没去,每一滴都存在他的脑袋里,存了整整一夜。那酒存了一夜,跟面粉似的发了酵,长成了大大的一团,塞得他脑袋要炸裂。他从衣帽架上取了帽子,却怎么也戴不进去。只好拿了一个鞋拔,生愣地把帽子拔到了脑袋上。看了看镜子,忍不住咧嘴一笑:上次他的脸在这面镜子里出现的时候,比现在至少小了两号。

他天天喝酒,却极少喝醉。为数很少的几次醉酒经历,也都是因为输了扑克牌被人灌的。

昨晚不是。

昨晚是他自己要喝的,一杯又一杯,和那位从瑞奇菲尔来的法官,还有跟在法官身边的那个印第安女人。

开始的时候他还记着喝了多少杯,到第九杯的时候,他的脑子就数不过来了。他是怎么上楼来躺到床上去的?他已经想不起来了,唯一想起来的,是那个印第安女人,踩在横七竖八的酒瓶子上,摔了一跤。还好,瓶子没碎,女人没有扎了脚。女人跌坐在地上,裙子掀到膝盖上,差点儿露出内裤。法官去扶,非但没有扶起女人,反而被女人拽倒在地上。三个人笑得滚成一团。

法官和他的印第安女人。

想到这里,丹尼忍不住扭头看了一眼侧墙上的那扇窗户。不知隔壁那条晾衣绳上,有没有系着一条白色的手绢?

隔壁的衣服一早就已经晾出来了,枕巾、被单、围裙、黑布裤,还有一件在胳膊肘处打了两个补丁的蓝花布褂。他的眼睛在这些物件里细细地搜寻过一遭,却没有找到手绢。其实,他根本不需要这么仔细地寻找。她若找他,总会把那条手绢,系在绳子中间最显眼的那个地方。她从来不和他捉迷藏。

可是今天他忍不住,还是找了又找。

因为他有太大的一个好消息,要告诉给她。

当然,他完全可以不顾那条手绢的缺席,径直闯进她的屋里,借着一屋食客的掩护,走到她跟前,轻轻地,把他压抑了一整个夜晚的兴奋,用耳语传达给她。可是他不愿意。他觉得,说这句话的场合,和这句话本身一样重要。

他只能等,再等一等。

他下楼开了门,就看见理发铺子的裘德,舞着手里那把夹带着顾客碎发的剪子,从窗口探出身来,对他高喊:“上次镇里来马帮,是什么时候的事了?上帝才知道,这回这些魔鬼又带进来什么疯狂玩意儿。上次是三副棺材,街尾中国佬定的。”

丹尼在台阶上坐下了,望着马帮挣破人群的包围,慢慢走近,说:“老裘德,我告诉你,这一回连上帝也不知道,只有我知道。”

裘德哼了一声,说:“你怎么知道?莫非昨晚你把上帝灌醉了,他告诉你的?”

丹尼只是嘿嘿地笑,却不回答,这一下把裘德的好奇心勾得热烧火燎的,扔下坐在椅子上剪了一半头发的主顾,就跑出门来,挤进人群,来看丹尼不肯泄露的那个谜底。

马帮越走越慢,最后终于在街心停了下来。赶马的车夫隔着厚厚一群人,老远就喊:“丹尼你这件馊玩意儿,叫我的马掉了一圈膘。你给的那几个钱,还不够我换一个马掌!”

丹尼慢条斯理地从台阶上走下来,牵过赶马人手里的缰绳,缠到门前的拴马柱上。

“卸了货到屋里喝酒,喝到你醉倒为止。”丹尼对马夫说。

众人这才明白,马驮的那件玩意儿是丹尼的。

一直到卸货的时候,众人才知道了那蠢物的重。丹尼叫了四个精壮男人来相帮,四个男人钻到那东西底下,就再也站不直了,胳膊上的肉几乎把衣服撑裂了,脖子上的筋梗成一条条青虫。四个人蚂蚁扛山似的,终于把这样东西扛过了五级台阶,扛进了屋里,身后已经跟了一团黑云似的人。

丹尼拿了一把剪子,来撕剪包装。一圈又一圈匝得紧紧的麻绳,死蛇似的散落到地上。两层油毡,三层麻袋布。包装很厚,众人的耐心很薄,不停地有人问丹尼到底是什么玩意?丹尼只是笑,却不回话。

芙洛也混在人群中走了进来。

芙洛的锅上,还炖着午饭吃的土豆。芙洛的木桶里,还泡着半桶的红萝卜。芙洛的柜台上,散放着一个针线包,旁边是一件补了一半的夹袄。餐馆里的桌布早就洗干净了,却还没有铺好。下水道堵了,通下水道的铁丝不够粗,还得去铁匠那里借一根。芙洛有十件百件需要干的事,可是她放下了一切。

然而,芙洛和那些挤在“苏格兰高地”的人不一样,她不是为了看热闹来的。她只是想看一眼丹尼。

芙洛已经整整两周没看见丹尼了。

其实今天一大早,她就想在晾衣绳上挂出她的白手绢。她有事要找他,是件大事。可再大的事也是一个借口,她其实就是想见他。她把那条手绢掏了好几个来回,手绢已经在她的手掌里揉起了许多个潮湿的皱褶。最终她也没想好挂还是不挂。

用手绢来呼唤他,是从前在旺记时养成的习惯,一直没改得了,哪怕现在他就住在她的隔壁,她擤一声鼻涕,他都能听得见响动,她依旧也是这样呼叫他。

她正跟他赌着气。她知道她这口气赌得没道理。这个知道是脑壳的知道,她的心却是糊涂的。她的心正在和她的脑壳别着劲,胡搅蛮缠地不想跟脑壳讲道理。

几年前的那一天,他把她从街尾那间死过人的老屋里接出来,却没有把她带回家去。他把她安置在庄尼的车马店里,跟她说:“我救你出来是为了让你自由。”他那天说这个话时,一反平日的嬉皮笑脸,竟有了几分正经。她却忍不住想笑:自由?天底下只有脑壳进水的男人,才会花那么大一笔钱,给一个女人“自由”。她没有驳他,却也没有信他,一点也没有。

可是他后来果真没有再来找过她。在庄尼的车马店里见到她,也是一脸的正经。她有些迷糊了。从前她是街尾那个瘸子吉姆的婆娘时,他敢在河滩上朝她掷香胰子,用马鞭挑她的裤脚,把他那两片沾着薄荷和烟丝味道的嘴唇,死死地压在她的嘴唇上。到了她谁的婆娘也不是了的时候,他倒对她正人君子起来。

芙洛想来想去,想到了脸上的疤。

可是她又觉得不是。他若忌讳她脸上的疤,他完全可以把她扔在庄尼的车马店里,让她做一辈子洗衣煮饭的粗工,他犯不着东拼西借地买了这家餐馆给她经营。他总不会无缘无故地帮她。公狗若不想骑母狗,是绝对不肯丢下嘴里叼着的那根肉骨头的。她明白这个道理。

况且巴克维尔的女人,比街上跑的母狗还少。脸上就是有天大的一块疤,她也是女人。

所以在“芙洛的厨房”开张的第二个星期,她就在晾衣绳上挂出了一条白手绢。

那是她搬到街头之后挂出来的第一条手绢。她只是想还他的情。他为了她花了这么大的一笔钱,她不能让他连她的身子也没沾过一回——那是连最最下三烂的窑子里,最最下三烂的婊子都懂的人情。

那时,她所有关于男人的经验,都来自吉姆。吉姆每一回骑她,留给她的记忆只有两样感觉:一样是疼,一样是贱——一个人被另一个人用鞋底踩进泥尘里的那种贱。

她以为被人骑就是这样的。她知道马和马各不相同,但她没想到骑手和骑手也是如此不同。丹尼叫她吃了一大惊。

丹尼的手指头撩人啊,撩到哪里,哪里就生出火来。丹尼还没脱她衣裳的时候,她的头发就已经开始燃烧,一根一根直立,像烧荒时被火把燎着的枯苇须子。她忍不下那个热,一把拱进了他的怀里。她的脑袋在对她说:“水啊,给我来点水。”而她的奶她的腰腹她的腿,却在喊:“烧啊,烧吧,烧死就完。”

丹尼不仅能撩着她烧起来,他自己就是一把火啊,把她从头顶烧到脚趾,将她心肺五脏都烧完了,烧得她心里那个空啊,空得仿佛从来就没存过一个人。丹尼也是一桶水啊,烧完了往她身上一浇,遍体通透清凉,叫她记不起昨天的事,也懒得想明天。

从那以后,她就时时地在她的晾衣绳上系手绢。后来系手绢,就不全是还他的情了。后来是因为她想他了,她离不开他的那把火,也离不开他的那捧水了。有时她想见他,餐馆里事情一忙,就忘了系手绢。等到她送走客人想起来时,天已经黑了,她就是系了他也看不见。她没心没肺地上了床,装了一天琐事的脑壳一沾枕头就睡过去了,可是她的身子却不肯歇着。身上的每一个毛孔张得大大的,欲念鬃毛似的尖尖糙糙地拱进她的梦里,把她的梦拱得千疮百孔。

每次遇到这样的夜晚,第二天一早起身,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手绢系到晾衣绳上。

除了想他,其实还有一件事,也是一直横亘在她心里的,像铁,像山岩,再毒再热的火也烧不烂。这件事在宇宙天地里,大概只是一粒尘埃。可这件事对她来说,却又比整个巴克维尔镇团在一起还大,她这么宽的一片心竟然也装不下。

孩子。她真想有一个孩子,就像阿妹的儿子虾球那样的,再丑也不怕。那是她在这个世上走过一遭的印记。那是她和丹尼焚烧成齑粉之后留下的念想。

可是她不能。每一回,丹尼走后,她都得起身,嚼下那几片苦叶子,那是叫妇人不孕的偏方。

终于有一天,她忍不下了。

那天完了事,丹尼坐在她的床沿上穿衣服,准备回家。

她靠在枕头上,看着他把脚伸进印第安人市场上换来的麂皮靴子里。一只,再一只。

“你是不是,觉得我是,一个婊子?”

那天她的英文说得很地道,她用的那个词是“婊子(whore)”,而不是“妓女(prostitute)”。

她看不见他的脸,她只看见了他的背。她看见他背上的肌肉紧了一紧,系鞋带的手停了下来。

“你知道,我没有,只是他们,不许……”

他把后半截话咽了回去。其实,他不用说,她也知道是什么。

这边的官府不许异族通婚。洋番只能娶洋番,就跟猫只能娶猫,老鼠只能嫁老鼠一样。铁板钉钉的事,就是老天爷喝了丹尼的酒,也通融不了。

不过她还是期待着他能说一句什么,哪怕是一句无法兑现的废话,可是他没有。她听见他的喉咙咕咕作响,喉结粗大地滚动着,最终还是无话。

她从枕头底下掏出一卷零钱,塞到他的牛仔裤兜里。“这个月生意不如平常,先还这些。”

她说的是买餐馆的钱,每个月,她都存下一份钱给他。生意好的时候是三五百,生意不好的时候是三五十。他开始时不肯要,终于推不过她,也就收了。可是那天晚上他推来推去,死活不肯收。她听着他的靴子噌噌地磨着她的地板,走下楼梯。她追出房间,将那把散钱紧紧捏成一团,朝着他掷下去。

“这几个钱就想睡婊子?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她说。

过后她猜想,她一定是在嚷,是撕裂了嗓子的那种嚷法,因为她的喉咙,后来一直疼了好几天。

她也知道,这是气到了头的气话。他从来没有自作主张地上过她的床,即使他就住在她的隔壁。从来都是她想他的时候,用手绢招他,他才来。

那把钱正正地砸在他裸露的脖子上,落进了他的衬衫领子里。他怔了一怔,最后把手伸进后背,掏出钱来,塞进口袋,头也不回地出了屋。

从那以后,已经整整两周了,她没有在晾衣绳上系过手绢。

这两周里,他不仅没上过她的床,他甚至没进过她的餐馆。她尖尖地竖着耳朵,想听他酒吧里的动静。酒吧依旧热闹,可是他却很沉静。她知道他依旧日日在卖他的酒,可是他却一下子丢失了他的声音。

她是第一次跟他赌了那么大的一回气,他也是第一次受了她那么狠的一回气。她是等着他来赔不是的,可是他却没有。日子一天天地过去,她不肯低头,他也不肯。她甚至把最初生他气的因由淡忘了,她只单单记住了他的不肯低头。

可是最后沉不住气的,不是他,反而是她。

她一直在等待着一个合宜的机会来找他。老天爷仿佛知道她的纠结,今天就把那个机会送到了她眼前。从马帮进镇那一刻起,她就在巴巴地等着他酒吧里围看的人群渐渐稠密起来,才跨出家门。这个天赐的良机叫她省去了手绢的烦恼,她的脑壳和心终于不用再彼此较劲。

她像一尾尖瘦的鱼,穿过人群的缝隙,悄无声息地游进了“苏格兰高地”。人群是她的依托。人群让她放下了一切忐忑和猜想,叫她把心稳稳地搁在了腔子里。人群让她舒适自如,理直气壮。

丹尼在拆最后一层包装。麻布片像蚕皮一样地蜕落在地上,露出里面一件漆成黑亮颜色的物什。四条腿,有盖。扁长,有圆角,几分像桌子,几分像茶几,但不是桌子,也不是茶几。丹尼打开盖子,露出里头一排黑白相间的大长条牙齿。

“Piano!”

有人发出了一声惊叫。

这是一个新英文词,芙洛来到巴克维尔快七年了,在街尾街头都没有听说过这个词,所以她听不懂。

他转过身来,一眼把她从人群里挑了出来。他只朝她看了一眼,这一眼就舔落了她身上的所有衣装。她觉得她的头发蓬轰的一声烧了起来,然后是眼睛。火渐渐朝下烧去,烧得她一身燥热,两腿之间生潮。

她已经整整两周,没有感觉到这样的炽热和这样的潮润了。

羞死先人了。

她下意识地捂住胸脯,想往外逃。

叮的一声响,把她吓住了。原来是丹尼的指关节,在那排牙齿上叩了一下。芙洛吃了一惊:一样看上去这么蠢的东西,竟能发出这么清亮的声响?

丹尼的指头在那排黑白牙齿上走过一遍,一串声音在他的指头底下涌了出来,像是威廉姆斯河化冻时从高处往低下走的水流,也像是日头大好的天里,一只斑鸠躲在树丛里呼唤另一只斑鸠的声响。过了一会儿,芙洛才明白过来,那是音乐。

那件漆成黑色的蠢玩意儿,原来是琴。

“丹尼别告诉我,你小子会弹钢琴。你老娘还教了你别的什么东西,都一并告诉我们,省得零敲碎打地吓唬我们。”裘德扬了扬手里的剪子,大声喊道。

“反正比你老娘教得多。你老娘除了教你怎么剪几根人毛,还有什么?”

众人哈哈大笑,都起哄:“弹一首,弹一首,多久没听见钢琴了。”

芙洛这才知晓,那样蠢东西叫“钢琴”。

“你疯了,这一路颠簸过来,音都不知跑哪儿去了,还能听吗?等调音师来了才能弹。”丹尼蹙着眉头说。

“就是维多利亚女王这一刻马上下令,用最快的轮船把她的御用调音师送过来,也得两个月以后了。我们都成聋耳朵老头了,还听什么?别废话,我们没时间等。”裘德不依。

丹尼只好搬了张椅子过来,在那件蠢玩意跟前坐了下来,边弹边唱。


我的爱人像一朵红玫瑰,

在六月里盛开怒放。

我的爱人像一首歌曲,

叫人甜蜜地弹唱。

多么美丽啊,我心爱的少女,

我深深地把你爱上。

永不变心,

直到海枯石烂。

直到大海枯竭,我亲爱的,

直到阳光把岩石晒烂,

我依然爱你,

直到地老天荒。

别了,爱人,

我们要暂时离散。

可是我一定会再来,我的爱人,

从万里之外的远方。

(苏格兰诗人罗伯特·彭斯的诗)


琴在跑着音,丹尼死命地追,追得很是辛苦。总算把一首歌唱完了,众人稀稀拉拉地鼓着掌,说不过瘾,罗伯特·彭斯太酸,你又不是被恋爱冲昏了脑瓜的傻小子,来个热闹些的。

丹尼把头埋在琴板上,不说话。半晌,才倏地站起来,说:

“巴克维尔的第一架钢琴弹出来的第一首歌,是献给一个我想娶的女人的。”

丹尼说这话的时候,一脸凝重,不像是玩笑的样子,把众人吓了一跳。

芙洛的心坠了下去,坠到了脚上。脚也盛不住了,又坠到地下,深不见底,捞也捞不着的黑。

他要成家,娶亲了。

他和她,原本是隔着千重山万仞水的。他和她中间,隔着的不仅是山水,还有比山比水都坚硬厚实了千倍百倍的阻拦。可是他不怕。从他见到她的第一面起,他就像是一条不眠的蚯蚓,白天黑夜地钻啊钻啊,钻过一切拦阻,硬是钻出了一条通到她跟前的路。除了不能娶她,他什么都给过她了。他给的东西,就是娶了她的男人,也不见得能给得起。

她想起了他的手指头在她的发梢、眉眼,身上的每一处撩起的火焰。他虽然不能给她名分,可是他给过她的快乐,却远胜过那个跟她换过了龙凤帖的男人啊。

可是晚了,什么都晚了。那天,她把钱掷在他身上,她对他说了那么绝情的话,她把他推给了另外一个女人。等到他把那个洋番女人娶到家里,她连他的婊子也做不成了。她的那条白手绢,只能永远压在她的箱底了。

其实,就是做他的婊子,她也是情愿的。

她被自己的低贱吃了一惊。

“你要娶的女人,在哪里啊?”庄尼的老婆扔下车马店不管了,也混在人群里看丹尼家的热闹。

“耐心点,上帝都肯等,你也就等一等吧。”丹尼还是卖关子。

“来个热闹的!来个热闹的!”人群又在起哄。

人群是健忘的,已经淡忘了前一分钟的惊讶和震撼,已经把前一分钟的事当作一个屁一样放了,已经轻而易举地滑入了下一分钟的疯狂。丹尼推不过去,只好又坐了下来,这一回,手和嘴就是随心所欲的。


去年夏天镇上来了一群德国妞,

也许叫玛丽也许叫凯特也许叫翠西,哦!

出了娘胎只知道跳舞,

从太阳落山,跳到太阳再露头,哦!

除了金子她们啥也不愁,

爱金子她们爱得怎么也不够,哦!

给我香槟给我威士忌给我音乐,

我好把德国妞抛到天上头,哦!


歌是新编的歌,琴音跑得很远,丹尼也没认真去追。没人指望丹尼追上那调子,众人要的就是荒腔走板中那丝没心没肺的快乐。有人开始跟着拍子跺脚,有人开始扭起舞步,有人干脆四下找酒杯子,尽管他们刚刚吞下早饭不久。

还没容人群把那份便宜的快乐尽意铺展开来,门外就冲进一个人来,大声喊裘德。

“上帝啊,你还要让我等多久?再等下去,这边的头发又要长回来了。”

众人回头一看,是个身上围着白布的男人,头发理了一半。没理的那一半是棕红色的,长着小卷。理过的那一半发青,短得几乎露出了头皮。

裘德才想起来,那是他忘在了理发椅子上的主顾。众人看着裘德被那人扯着袖子拉走了,直笑得前仰后翻。

裘德一走,众人便都想起了自己家里做了一半的活计,也纷纷朝门外走去,一边走一边抱怨着巴克维尔的乐子实在太少,一架破钢琴就叫人差点儿不认得回家的路了。

芙洛跟着人群走到门口,装着蹲下来系鞋带,等着众人都散完了,才又转回来。钢琴已经盖了盖,丹尼跷着腿坐在钢琴盖上,仿佛算好了她要回来似的,一脸笃定。

芙洛突然就恼了。芙洛掏出兜里的一个纸包,躲过了丹尼的手,放到琴盖上。

“这是最后一笔钱,两清了。”

“清了?”丹尼抬头看着芙洛,似笑非笑。“这么着急做什么?”

“我不着急,你老婆要着急。”芙洛扭过身子不叫丹尼看,脖子硬硬地梗着。

“我老婆?”丹尼过了半晌才明白过来,便嘿嘿地笑,“我老婆对这事倒真不着急。”

“她不着急我着急。”

芙洛其实是想说这些天我每天都在想着系手绢,可是缎子一样软的一句话,到了她嘴边,就成了一坨铁:“我就想着,快点,把那张纸写成我的名字。”

丹尼不吭声。沉默像山一样地横亘在他们中间。芙洛突然觉得她和他隔得很远,她就是把手从胳膊上扯下来,也够不着他了。

“从搬到街头那一天起,你是不是,每一天,都在盘算这件事?”丹尼问。

终于,山一样的沉默凿开了一个口子,丹尼的神情阴沉了下去。丹尼的脸不太习惯这种表情,五官有些吃紧。

又是一阵沉默。也是半晌之后,芙洛才说话。

“分分秒秒都想。”

“我……明白了。”丹尼叹了一口气说。丹尼说话从来不是这样没筋没骨的,他的嘴唇也不习惯兜揽这样的语气,开始歪扭起来。

“明白就好。你跟我去把房契上的名字改过来,在你娶老婆之前。”芙洛说。

“我要是不同意呢?”

“那咱们就公堂见。”

芙洛恨不得咬烂自己的舌头。今天她的舌头反了天,一点儿也听不进她的心的劝了。每一句话说出来,都像石头像铁,谁接着了,谁就要给砸成一摊烂泥。她不能再说话了。她若再说下去,恐怕她要把天也砸塌下来了。

她转身朝门外走去。

“奉陪到底。”

她听见他在她身后冷冷地说。

外头的日头高了,没有风,树枝纹丝不动。人累了,狗也累了。人回了各自的屋里,做各自该做的事。狗躺在零乱的树荫底下,看着一早晨的热闹在眼前渐渐枯萎凋谢。街面静了下来,日子又恢复到从前天延续到昨天,又从昨天延续到今天的安宁和无聊。

只是有一件东西变了。这件东西一变,今天的日子,就再也不会和前天昨天的一样了。

丹尼的心,说变就变了,再也扯不回来了。

芙洛呆呆地站在街边,通身透凉。

  • 背景:                 
  • 字号: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