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们近些年喜欢到餐馆,胜过到通常去的北京紫竹院公园聚首。拉拉比男同志喜欢外表装束,流行寸头,以前倒是不能从头发上看出来。她们大都从熟悉或半熟悉的人堆中找自己喜欢的人。东城好几家连锁的台湾餐馆,可见女人们手拉手进去,坐下来,一边吃一边聊,总有好些人用异样的目光盯着她们。
仍在北京东城,有个王府改的餐馆,拉拉们爱去那儿。一进门,那些女服务员打扮成清朝高贵的格格们,高髻插花,热情地招待。这儿像是女儿国,包间里,拉拉?们酒足饭饱后亲热地在烟榻上依靠在一起,仿佛从前宫女们为了度过没有男人的寂寞日子,彼此以厮磨或抚摸对方身体得到性满足。有时她们在腰间套上一个假xxxx,代替男人进行性交。
到这儿来的女人,有种心照不宣的感觉。离这儿不远是后海胡同,一些由小资或外地艺术家开的小餐馆兼酒吧,拉拉面前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两盏可口小菜加上啤酒,与一个看上去中意的女子攀谈。相比男同志,女同性恋们几乎没有马上进行性行动,起码表面上不这样,她们讲究感情世界胜过感观世界。当然并不排斥她们喜欢集体裸舞,或开同性之爱Party。
我写过不少女同志小说,她们失恋,嫉妒,被包养,幼时心灵遭到创伤,常被评论家称为“中国女性主义的旗帜”。我有一个小说被研究生写论文最多:女同性恋们组成同性恋俱乐部,女同性恋对不道德男人,采取审判的方法,来打压男性的自尊和地位,她们用一把大铁剪刀阉割男人的性器官。本来故事发生在中国首都北京,因为杂志社害怕,刊登时,地点改成了上海。
所以,是拉拉的读者,都认为我是拉拉?。有时在餐馆里遇到我,哪怕有我朋友在场,也会走过来,介绍自己。有的拉拉介绍完自己后不会离去,若是我和朋友会转场到酒吧,她也会跟着去。一旦认识,马上就有占有欲,机警别的女人对我的态度。有一次我在西单图书大厦签名售书,一个女同性恋来签名,她要请我去吃上海菜。我客气地拒绝了。我与出版社在人大有活动,她就一直跟着。出版社请她离开。第二天我们去上海,在机场遇到她,她打扮得非常漂亮,她一直跟到上海。在上海三天,她每天通过旅馆前台给我转来一封长长的信,说她如何喜欢我,信里谈到小时父亲如何抛弃她和母亲,她与不停自杀的母亲相依为命等等。她说她恨男人,也不是对每一个女人会动心,而我,让她丢魂落魄,夜夜难眠。“能不能再见我一次?哪怕一次也好。”她的信似一团火,可是点不燃我。虽然我不想见她,她还是写信来。这种狂追,最后到我回伦敦才停止。
坐在霄云路一家舒适的小餐馆里,面对美食及女人一颗柔软的心,说实话谁能不受到诱惑?C在这儿的一家椰子柠檬东南亚风味的餐馆认识了小凤,两人一见倾心。半个月后,两人租了一间胡同里的房子开始共同生活。小凤的母亲听到这消息如同雷击,劝女儿回家,但是小凤不听。C在音乐学院毕业,没工作,晚上到五星级的旅馆拉大提琴。我见过小凤,她看上去很年轻,短发漂染了几缕黄色,穿牛仔裤,上面套了一件唐装,一说一个笑,非常可爱。一年后我和朋友坐在她俩经常去的这家餐馆,我说起小凤,问她和C怎么样?
朋友说,难道你没听说?
我摇摇头。
朋友说C在旅馆认识了一个加拿大男人,两人的关系进展快速,到了谈婚论嫁时候。小凤伤心之极,采用各种方式拉不回C,最后对C说,她同意C离开,但是要与C告别。一个晚上她与C做完爱后,用水果刀捅死了C,她自己报了警。朋友说,小凤绝望之极,她不能没有C,C比她的母亲更理解她,也比母亲对她好。C曾发誓要一辈子和她在一起,生是同飞鸟,死做鬼也要在一起。小凤交代时态度恶劣,故意对抗,被判了死刑。据说行刑那天小凤打扮得漂亮,让母亲送来口红和一件黄色的连衣裙,高高兴兴地装扮好,面带幸福的微笑面对开枪的人。
她如愿以偿!朋友连连感叹。而我早已泪流满面。
一对学者女同性恋,一个四十岁,一个四十四岁,两人各有住所,各有事业,周末聚在一起,大都爱问我京城有哪家新开张的餐馆,有时是她俩去,有时我们三人在那餐馆见。不过因为她们住在三里屯附近,我们就常去那儿的三个贵州人。水果拼盘来了,一人一手一支香烟,当我们谈到同性之爱时,年长的从皮夹子抽出一张照片来,是一张自拍的婚纱照,两人看上去最多三十岁。照片背后写着一行娟秀的字:“我们相爱,我们也想和心爱的人白头偕老。”
她们走在时代前列,那好看的婚纱不过是自我安慰而已,父母反对,亲友蔑视,同事看不起,自然没有祝贺者,更不合法。但在我眼里,她们是最可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