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还不算,此外还有许多圣诞节必须干的啰嗦事。
每个圣诞节的前夕,大人们必得带着我和戴安娜,去纽约看那个不知看了多少遍的芭蕾舞剧《胡桃夹子》。有时是奶奶,有时是姥姥。
据说这是圣诞节的文化传统之一!什么事一扯上文化传统,你说,谁能不干?
在我看来,那个《胡桃夹子》就像壁炉前挂着的、我们人人都有的那只圣诞袜子,而且年年都得按时挂上。
我对那只袜子里的小东小西早就没兴趣了,可是每个圣诞夜后的第二天早上,我都得打开那只袜子不可,如果我不打开,不论爸爸或是妈妈,肯定得说我没规矩,败坏大家的节日情绪。
即便我对舞蹈一点兴趣也没有,几年看下来,《胡桃夹子》里的细节,我也都能背出来了。
所以我盼着赶快满十六岁,十六岁以后,我不想干的事,谁也别想让我干了。
今年圣诞节,我就打算先试一试,能不能不去纽约看《胡桃夹子》。
为什么这么坚决?因为去年跟妈妈去看《胡桃夹子》,就让我十分尴尬。
剧院把门儿的女士,扫描了我们的电子票,确认了戏票的合法性,然后我们就去找座位。
有位女士却已经坐在了我们的座位上,领座儿的小姐验证了那位女士的票,证明她确实没有坐错位子。
于是验票的小姐耸了耸肩,极不情愿地再次检查了我们的戏票,然后惊讶地说:“对不起,这是另外一个剧场的票。”
对此,我一点都不觉得意外,我能干出什么离奇的事,我妈妈就能干出更离奇的事。
奶奶说我是个“问题儿童”,其实“问题成人”也不少。既然世界上有那么多“问题成人”,一个“问题儿童”又算得了什么呢?
那我们的戏票,怎么能通过门口的电子验证呢?这是妈妈的问题,还是电子验票机的问题,还是那位验票夫人的问题?
领座的小姐也十分不解地说:“是呀……不过你们没有看见我们剧院门口的广告吗,我们上演的剧目是《妈妈咪呀》。”
妈妈先和我们大眼儿瞪小眼儿了一会儿,然后又信心十足地领着我们出发了,那一会儿,我真服了她了,到了这个地步,还能信心十足。我是说,她的情绪竟然一点不受影响。
然后我们又在街上兜了一圈,才找到上演芭蕾舞剧《胡桃夹子》的剧院。好在这些剧院都集中在这个区,相隔不算太远。
二楼把门的女士说:“请往前走,最后那个通道上,有位年轻的男士会带你们到座位上。”
我们果然在最后那个通道上,看到一位“年轻”的男士。妈妈一边领着我们往前走,一面说:“所谓一位‘年轻’的男士,至少五十岁了,我们要是按照‘年轻’那个范围去找领座儿,恐怕永远也找不到他。”
她居然还有心情调侃,一点儿没受刚才进错门的影响,或是哪怕带点检讨性的不安。
我又仔细看了看那位领座儿的“年轻”男士,妈妈说得没错,他看上去果然像我姥爷那么老了。
我的邻座倒是一位年轻的男士,妈妈说:“他在等约会的人。”一会儿就真来了一位穿短裙的姑娘。
妈妈在不马大哈,或不健忘的时候,基本上料事如神。
我坐在座位上,无奈地闭着眼睛,熬到剧终。
回到家里,爸爸问我感觉如何,我说:“你小时候看《胡桃夹子》有什么感觉,我就是那种感觉。”
爸爸很体己地拍拍我的肩。
那我们家为什么不能取消这个传统的圣诞项目呢?
反正我将来要是有了家,一定首先把这个节目变成自选节目,谁愿意参加就参加,别老拿传统吓唬人。
戴安娜倒是喜欢过圣诞节,每年从十月份起她就开始兴奋,除了可以收到她早就“点”好的礼物,还有她对表演的期待。
圣诞前夕,学校总要组织一个差不多全体学生都得参加的庆祝活动:各种乐器的演奏、各个年级的合唱、各个年级的舞蹈……不论你喜欢或是不喜欢,都得参加一项,太不着调的学生,至少也得参加合唱队。
戴安娜参加的是合唱队,那段时间里,每天早上在餐桌上,你就听吧,除了讨论她在表演时穿哪件礼服,再没有别的话题,我真恨不得不用吃早饭才好。
头几天晚上她就开始睡不踏实,也就是大人们叫做“失眠”那档子事。还能为什么?还不是为了穿哪件礼服演出为好……其实,谁能看见她呢,她不过是站在第四排的一个合唱队员而已,前面还有三排人挡着她呢。我拿了妈妈的小望远镜,也没找着她在哪个犄角里站着……她们那个年级的人特多,比我那个年级的人多多了。
家长们自然都得参加。有次爸爸参加我们学校的音乐会回来,事事儿地马上给校方写了封信,他认为校长在音乐会前的讲话,只提欢庆世界的节日,而没有提圣诞这个主题。
写完信后,他还要e-mail给妈妈,听听妈妈的意见。妈妈说:“你别寄给我,我不看,我一看就等于同意了。”
于是他以自己的名义,寄出了那封实在没有必要寄出的信。
…………
虽然在圣诞节我也可以收到一些礼物,但这些麻烦的事,让我对圣诞节的兴趣打了折扣。
人人都在为送什么人、买什么样的礼物合适一而再、再而三地逛商店,之后又是盒子又是纸地包装,真让人看得眼晕。
不知道世界上有没有不过圣诞节的国家,实在不行,我真想闹个双重国籍,一到过圣诞节的时候,我就到那个不过圣诞节的国家去混两天。
可为什么小的时候,我不但不觉得这些事麻烦,还巴不得地盼望着那些礼物,巴不得地去看《胡桃夹子》呢?
这看上去真有点“忘恩负义”。
难道这也像是妈妈说的,“世界上所有的事情都会变化……”
我们镇上有个十分多话的“圣人”,他说:“詹姆斯的灵魂,是一个很老的,在世界上已经走了一圈的灵魂,什么都见识过了,再也不会对什么事感到惊讶,这就是为什么,他脸上总是这副表情。”
我脸上是什么表情?我自己都不知道。
除了戴安娜,我们家恐怕就是爸爸最盼望圣诞节了。
现在离今年的圣诞节还早,不知道他到时会想出什么点子,我很佩服他在如何欢庆圣诞节上的想象力。
去年从十一月份开始,他就急不可待地在自己汽车头前,安了两个巨大的塑料鹿角。他说,这意味着滑冰、滑雪的季节来到了。不过他那两个鹿角,跟滑冰、滑雪有什么关系?
我真为他那两个鹿角不好意思。全镇没有一辆汽车头前,安着那样两个廉价的鹿角。
如果哪天有风,那两个鹿角就像两棵营养不良的树,在车头前东倒西歪地迎风摇摆。如果它们能像真正的树也好,哪怕是营养不良的树,也比那两个廉价的鹿角好。
其实圣诞节期间的许多应景东西,都说不上好看。
奶奶说:“现在不论什么东西,都越来越粗糙了。”
我不知道“不论什么东西”以前是什么样,反正现在这个样子,真不让人待见。
你说说,连我这样的小屁孩儿,都知道好歹,我爸爸是怎么回事?真不能相信,他就是我奶奶那种动不动就拿“法国造”说事儿的人,调教出来的品位。
我也奇怪,警察的职责范围为什么没有包括禁止在汽车头前,安装塑料鹿角这一项?如果包括这一项,爸爸肯定每天都得被罚款,而且我们家的人,很可能天天在警察局或是小镇的法院会面,而不是在家里会面。
当爸爸询问我对这两个鹿角的印象时,我能说什么?我只能说:“还行。”
他居然认为我那是赞美他的鹿角。
那就像戴安娜不再用纸尿裤的时候,妈妈对她说:“我真不敢相信,你干得这么好。”
再有就是圣诞夜,我们非去教堂不可。
戴安娜总说:“我们不去教堂是有罪的。”就像她对宗教比谁都虔诚。
戴安娜是唱诗班的,在她没有成为某一类明星之前,教堂是她唯一能在众人面前显摆自己的场所,那个场所当然比家里这几个观众更叫观众。
此外,恐怕只有在吃大餐的时候,她才想起上帝,在那张琳琅满目的餐桌前,她总是第一个把双手交叉在一起,向上帝表示感恩的人。
我也不知道是谁的主意,一生下来就给我做了洗礼。可我对宗教完全没有兴趣,从一开始就没有兴趣,并不是因为宗教得罪了我或是伤害过我;或是我接受过亵渎宗教的思想;或是像我舅舅那样,是个没有宗教信仰的人。
每当星期天、复活节、圣诞节等等那些非得上教堂的日子,我不得不跟着爸爸上教堂的时候,我才算明白人们为什么发明了“痛苦”那个词儿。
妈妈说,每当大家跪下忏悔的时候,我看上去是那样的痛苦,愁眉苦脸、双手紧紧抱着脑袋,似乎有深重的罪过需要向上帝忏悔。
但她不便询问,我在向上帝忏悔什么,那是上帝才能知道的秘密。可我能对她说,我对他们大家都信仰的上帝,是另一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吗?
幸亏爸爸不经常去教堂,他总是说他记性不好,忘了。可他从来没有忘记他那些俱乐部的活动,和各种球类运动是不是?
说实在的,如果非要刨根问底儿,我对宗教为什么不感兴趣,爸爸对宗教这种看起来十分虔诚,其实不虔诚的态度,正是让我对宗教产生怀疑的原因之一。
所以妈妈说,爸爸只是个“顺便的教徒”,意思就是哪天有时间、哪天心血来潮,才会顺便去教堂做弥撒。
至于妈妈,一进教堂就特别爱笑,我也不知道教堂里有什么可笑的事。
她看着跪在教堂里忏悔的那些人,对爸爸说:“有些人做了一年的错事或是犯了一年的罪,难道在这几分钟的忏悔里,就能把那些罪过赎清?”
爸爸可以忘记去教堂,而我这个对宗教不感兴趣的人,还非得经常去教堂不可,而且每周两次,因为我们的圣经课就设在教堂里。
我对妈妈说:“你们老说我没有想象力,那些嬷嬷才没有想象力呢,每次上课就那么一句话‘耶稣就是上帝’,我两岁的时候就知道‘耶稣就是上帝’了。”
我知道撒谎不好,可是每周有宗教的那两天下午,我总是肚子疼,就像威廉一到考试,不是脸肿,就是牙肿。
于是妈妈就对爸爸说,那是因为我吃饭吃得太快的缘故,就不要勉强我去上宗教课了。
我想早晚有一天,我和戴安娜会背叛爸爸,再也不去教堂做弥撒。
最近我对嬷嬷说,“这是我最后一次课,下周我坚决不来了。”
“你的家长可没这样告诉我。”
“我告诉你就行了。”
记得那一年,老师还出过这样一个作文题:《我最不喜欢的两个人》。我毫不犹豫地就把嬷嬷和戴安娜写了上去。
当时戴安娜对我说:“我还以为你最喜欢我呢。”难道让我撒谎,说我喜欢她们吗?那不是拍马屁又是什么?那样的话,我可能会先给自己一个嘴巴子。
虽然我不相信上帝的存在,但在教堂做完弥撒,教士们拿着那个有点像鱼篓子的收钱篓子,向一排排信徒募捐时,我毫不犹豫地捐出了二十块钱,因为教会可以用它们来帮助那些有困难的人。
戴安娜却说:“这有什么!那是因为你在学校白捡了四十块钱。”
妈妈说:“如果他知道那四十块钱是谁的,他当然应该归还人家,不归还人家不但不道德,也是犯法的。如果没人出来声明他丢了四十块钱,而詹姆斯又不知道是谁丢的,按照美国的法律,捡到钱的那个人,就是收存它们的那个人。詹姆斯当然可以收归己有,并在合适的时候、合适的地点,消费它们。”
我想,帮助那些不论什么原因,有了困难的人,对这些钱来说,就是合适的地点、合适的用途。
所以我羡慕比尔·盖茨。他可以把那么多钱,用来帮助他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