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存方式的示范
作为执法人的打手和看守,他们的任务就是教育K,将上级的精神通过言语或行动来传达给K。K在那个晚上看到的,就是法为了启发他而设计的这样一场戏。这场戏很惨烈,法将它的意志里吓人的那一面强调着,颇有要人万念俱灰的气势。在K努力尝试了企图通融的手段而不能奏效之后,打手举起了要命的皮鞭,一场命案就要出现在K眼前——当然只能是表演。在目睹了这样的场面之后,K如果没有自欺的保护本能,还能不魂飞魄散?法既收买不了,也绝不通融,那么罪犯除了坐着等死以外还能如何?幸亏K是一名被告,还不会马上遭到这样的处罚。按照法的规定他还有很大的活动余地,他可以充分利用这个规定为自己奔走,但逃不了最后惩罚。“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但是法的启示就仅限于这一面吗?这场戏里还有一些暧昧的细节。
看守们理性上忠实于法,自愿受罚;但法的确是太可怕了,以致他们在惩罚来临时丧失了理性,变得不那么驯服了。他们信口扯谎,编造故事,甚至不惜把责任往同事身上推,想让别人代自己受罚。他们明知法是骗不过的,出于卑劣的本性,也出于恐惧,他们还是要搞欺骗,而这欺骗必定又要加重他们的惩罚。对于被告IH未来的罪犯来说,这些情节暗示着什么呢?这里暗示的是:不要放弃活的权利;骗也好,对抗也好,人要活就只能这样干;反正到头来逃不了一死,人就只能在活法上做文章。法并不主张坐等死亡降临;相反,法对反抗的举动倒是容忍的。如果人人都成了驯服工具,法也就没有存身之地了。那么K在发现了看守们在法面前的欺骗恶行之后,对法的意志该有了全面的领悟了吧。即使不领悟也没关系,他从来就没打算去死,他离死还早得很呢。K理解了看守们的卑鄙,意味着他固执于自己要活的欲望。将心比心,处于法的淫威之下,人怎能不为了眼前过关而卑鄙呢?难道真有不怕死的人吗?
目睹了酷刑的场面之后,就得将看到的情形时时记在心中,翻来覆去地体会。作为一名被起诉的被告,目前虽然还不等于罪犯,但被告的前景是不可改变的。于是法让K处在这样一种心境中:在时时看见前景的同时,时时企图改变前景。这又使人联想到前面听差的话,他说只有K可以按大学生,因为K已经被起诉。被起诉而又尚未遭到判决的人可以尽全力造反,到了罪犯阶段就不行了,只能搞一搞欺骗。法的逻辑就是这样。所以K的地位是一种是置,他不再等同于法盲(从前的K),也不同于执法者(罪犯),他是二者的中间状态。他在这场戏中从头至尾一直在企图改变法的判决;而在这样做时他又不断体会到“不可改变”这个法的宗旨。一直到了第二天,储藏室里的情景还在向K强调这个宗旨,以防他在精神上有任何的松懈。正视自己的最后归宿,同时不要放弃生活,要以积极的反抗来服从,是这场启发教育所要求于K的。这是一种不可能做到的要求;而法,就是要K去做那不可能的事。这家伙总会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