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华夏文化的终极之词称“道”,儒道两家皆然;基督文化的终极之词称“言”,“太初有言,言与上帝同在,言是上帝。”(约一:1)然而,“道”即是“言”吗?两者可以等同,可以通约吗?若果非也,实质性的差异何在?
二
自基督之言传入华土,迄今仍常被视之为外来的异音——与民族性存在格格不入的异音。这是确实的。然而,把基督之言与西方划等号,乃一根本误识。对任何民族性存在及其文化而言,基督之言原本都是外来的异音:犹太人否认耶稣是基督,不承认各各他的血是基督之言的明证;保罗初到雅典传讲基督之言,遭到希腊博学之士的讥讽和拒斥。
倘若使徒保罗是中国人,他会被斥为”生盲大夫”、民族的“不肖子孙”,因为,这位犹太人竟否弃自己民族的传统理念,承纳“外来的”异音。
恰当地理解这“外来的”含义:它非从西方传来——从历史现象看来似乎如此,但这全然是偶然的表象——而是从这个世界之外传来。所谓“异音”乃指,它本不是出自于这个世界,而是从世界之外,从神圣的他在发出的声音。“闻道不分先后”,同样,闻言不分先后。希腊、罗马文化最先承纳基督之言,并跟随言—说,并非等于此源初之言是它们发出的。
犹太文化、希腊文化、罗马文化与华夏文化一样,是民族——地域性文化,它们均有其族类的理念谱系。基督文化根本就不是民族—地域性文化。因而,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之关系不是两个民族—地域文化之关系,正如犹太、希腊、罗马文化与基督文化之关系不是民族—地域性的关系,而是存在本体论的关系。圣言(基督)与华夏文化的关系仅在个体性的身位生成,不在总体性的民族理念。
三
希腊、罗马文化因承纳了基督之言并跟随言—说,遂逐渐呈现为一种基督文化之样式。某一民族文化可以凭其本有的语词传言基督之言,并在其文化的血肉之身中赞美或诅咒源初之言。但是,将基督文化与作为民族文化之犹大—希腊—罗马文化等同,是不恰当的,尽管晚期希腊文化和罗马文化以至文艺复兴之后的欧洲各民族文化确曾有,而且至今仍有一种基督文化之样式;不仅如此,将西欧的基督文化视为基督文化的唯一样式,也不恰当——例如,俄罗斯民族文化承纳基督之言后,亦形成独具特色的基督文化之样式。
任何民族性文化与基督文化之间都有一种张力关系,不唯华夏文化独然。从历史的现象看,这种张力关系相当复杂。这不仅是说,民族存在与基督文化之间存在着承纳与拒斥的关系,也是指,民族存在既可以展示基督之言,也可能歪曲、改篡基督之言。作为例证,可以提到历史上的民族宗教对基督之言的变相,欧洲历史上以捍卫基督教为理由的民族战争、哲学思想史上希腊理念与基督之言的复杂关系,以及近代殖民主义与基督教传教事业在某些时候的互相利用。
卡尔·巴特看到,基督之身中的上帝之言乃是对所有宗教(包括基督教)的扬弃和批判,上帝之言显明了所有宗教的危机。朋霍费尔与巴特在这一点上持近似的立场。基督性与基督教并不同义同格,基督教属文化社会学范畴,指历史性的社会建制及其相关理念形态,而基智性则属生存在体性范畴,指示的是一件出自圣神的,与个体生存之在性相关的在体性事件及其相关理念。韦伯的历史文化社会学研究的某些结果亦支持了这一见解;在历史上;所有教会组织的教义几乎无一例外地是神圣救赎价值理念(Heilswerte)的相对化形态。尼采猛烈抨击基督教——他视为历史的教会现象,对基督性却甚为崇敬。特洛尔奇从历史社会学立场否定基督教的绝对性,却并未在神学信念上否定基督性的绝对性。更为明朗的支持这一观点的实情是:从古至今,对基督教的批判更多出自基督徒。基督徒批判基督教之根据正是基督性。
四
我因此而被要求说明何谓基督文化,如果它既非某一种民族—地域性文化,亦不可与作为一种历史性社会建制的基督教完全等而视之的话。
所谓基督文化指圣言(基督事件)在个体之偶在生存中的言语生成,这可由三项扩展性描述来说明:基督之言的历史性发生(言成肉身→对基督之言的信仰的发生(肉身与言相遇)→跟随基督之言—说(肉身成言或肉身生成位格)。
第一项描述:基督的降生——受难而死——死而复活作为基督之言(基督文化的源初词),是一个体性的发生史之事件。它不是自然历史之事件,而是圣神入世之事件。此一事件乃上帝的话语突入自然形态,使个体之偶在生存根据的根本性重设成为可能;尽管此一事件在某一特定民族和地域中具体地发生,不等于它即某一特定民族和地域性的事件。
历史文化乃是肉身之体,上帝之言成肉身,突入此地,借助了某种历史文化之体。令人惊讶的是:上帝之言成肉身选取了一个东西方文化的交融体(希伯来、希腊、拉丁文化之织体——新约书即为历史印证)为肉身赋灵的场所。所有的历史—民族性文化之体(无论希伯来、希腊、拉丁抑或华夏历史文化)原本地拒斥圣言,故言成肉身之史是受难而死——复活之史。尽管如此,灵与肉身的二元冲突一直存在,且从未消弥。
第二项描述:此世的信仰事件乃是一个个体性之在体论的发生事件,它关涉个体之在性的二元分离及其重新弥合之可能性。此事件之发生显现为个体的肉身偶在和处身场所之超越转换。再进一层说:肉身偶在的处身维度的二元分界不是由此世的历史和民族性之思划定的,而是圣言发生——爱的受难、牺牲和复活划定的。信仰作为个体的在性事件乃是对此二元分界的确认和跨越。就实质的文化性而言,信仰乃是此世的肉身偶在相遇那闻所未闻而闻,见所未见而见的来自另一截然异样的肉身维度的原初言词,进而不可言说而说。
第三项描述:个体偶在的肉身性在圣言赐爱的言词中向位格生成。这种生成突破此世的一切非身位性限制(历史、民族、自然地域之理念形态),向爱言的肉身之维转变。此一转变不是向上的,超出世界——肉身之外的定向,而是侧身爱言重新进入处身之维的定向。人永在此世,永无法跨越二元分界。然而,圣言已突破此一分界,成为肉身,此世之肉身生成为显爱之身位成为可能。身位之在不是肉身之在的否弃,而是对处身所在(历史性、民族性、自然性)的否弃。身位生成显为肉身之在与尽管有偶在依然发生的神圣爱言的相互寓居。位格之在的生存不是超入彼岸,而是肉身之为神圣爱言的在场空出场所。
五
由此可以区分两种不同的文化概念(基督性文化与历史—民族性文化):一般所说的文化——包括各历史—民族的文化,乃是人世的自然关系和方式的培植、规范和仪式化——humanitutis cultus,每个民族都有由历史过程形成的生存方式之合理化的历史形式。基督文化乃是人与上帝(超自然)之肉身关系和方式的培植、规范和仪式化——dei cultus。前者是族群性、民族性以至历史强制性的,后者是个体性、超民族性和个体决断性的。
六
华夏文化与基督文化之相遇,可以从诸方面来审视。我姑且提出四种审视角度:历史社会的、历史经典的、历史文化理念的和神学景观的。这种区分是必要的,否则势必造成审视规域上的混乱。
历史社会的方面,是历史—文化社会学问题,民俗学、政治学、宗教学、经济学、历史学和社会学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作为具体历史现象的基督宗教诸形态当与作为言成肉身现象的基督性在某种程度上区分开来。华夏文化及社会与基督教在历史上的相遇和冲突,宜作历史—文化社会学层面的信仰中立的具体研究。
历史经典的方面关涉历史—文化解释学问题。每一民族文化都有自己的历史经典,基督临世事件的发生并以《新约全书》的经典形式确定下来,无不与人类各民族的历史经典形成张力关系,即便是《旧约》与《新约》之间的张力关系,从古至今来曾完全消弥。正如韦伯所看到的,基督精神——普世性的爱不仅使所有奠立于地域性或民族性基础上的社会伦常遭到质疑,也与其历史经典形成强烈的紧张。
把旧约解释学中的预表法加以引伸和泛化,着来值得怀疑。以《新约》中的话语来解释或比附《新约》以前的经典——无论是希腊的还是华夏的;抑或用《新约》以前的历史经典来比附《新约》,都提供了一种危险,使基督性的超验品质受到损害。
各主要民族文化——希腊的、犹太的、华夏的、印度的历史经典中,都有初民摸索人神关系的话语。所有这些摸索都是人的摸索,而人的眼睛根本上对上帝是瞎的,结果是盲人摸象。上帝的自我陈述的话语与人摸索神的话语在本质上既无类比性亦无连续性。
历史文化观念方面关涉的是历史—文化哲学的问题。这方面的情形在某种程度上与历史经典的方面有相同之处。差异或许主要在于,基督文化之精神与历史—民族文化的观念发生了同时性关系。然而,这种关系依然是多维的,例如:有与基督文化结合的希腊思想或某种犹太思想,也有拒斥基督文化的希腊思想和犹太思想。就此而言,基督文化与儒道思想的融合并非是必需的。况且,作为个体的知识分子,谈论整体性的文化融合,其有效性是可疑的。
神学方面关涉个体的认信。因为,就基督神学而言,本质上是关于个体认信——个体与上帝之关系的话语。在涉及与历史—民族文化的精神观念的相遇时,话语最终只是认信或拒信的个体表达式。以个体的身分替民族、国家、或历史文化发言,是无效的。就此而言,“中国应该信仰什么或不信仰什么”一类语式,是可疑的。作为个体的知识分子只能用“我自己信仰什么或不信仰什么”的表达式。信仰在本质上是个体与自身的斗争。
七
关于基督文化与华夏文化的相遇课题,当区分两个不同的维度:历史与发生。前者主要是历史—文化学的课题,包括历史社会的、历史经典的和历史文化观念诸方面。迄今为止,这些方面的学术研究由于大多仍在一般泛论的层面展开,尚未深入到具体个别的课题中去,因而仍然是初浅的。
所谓“发生”的维度,乃是指现时态中的个体言说(此处所谓“个体言说”,是从生存论释义学的语言理解来使用的。在此维中,谈论中国文化应该如何,难免空泛大套、一无所云。如果不是在汉语言个体言说本身的语境中直接言说基督性文化诸题旨,所谓发生的相遇就仍然还没有发生。
本色神学的论题是虚有的,因为其立论基于一个成向题的前提:基督文化等于西方文化。基督文化之中国化的论题同样如此。问题并不在于所谓基督性的中国化,而在于汉语言之个体言说领承和言说基督性,使圣爱之言成为汉语言具体的言说。
八
现在可以回到本文开始处提出但未予回答的问题:“道”与“言”可以等同、通约吗?回答是否定的。“道”与“言”的首要差异:“道”不是一个个体性的位格生成事件,“圣言”之言是“成肉身”(Person是关键!)之言。个体与“道”不存在身位间的身位相遇关系,“圣言成肉身”则是上帝作为恒在无限个体走向人之偶在有限个体,人与“圣言”的关系是个体与个体之相遇关系。相遇事件之发生,仅当两者作为个体相互走来才有可能。“上帝为何成人”因此是基督神学的基要命题之一。在儒学形而上学和道家形而上学中,“生成”理念是决定性的(易之生生;方生方成);同样,在基督神学中;“生成”理念亦是决定性的(成肉身、成人)。然,何以成、成什么,则构成决定性差异。
基督神学中的“生成”理念隐着一个本体论上的二元差异,此差异导致几乎所有神学问题的出现:恒在个体与偶在有限个体之间的本体论的断裂,并最终必然引出的“成肉身”事件之发生。儒、道之“道”理念不含有本体论的二元差异,故而“体用不二”。
此简要分疏是哲学的,而非神学的,着眼于理念之形态观审,旨在显明:基督信理与儒、道信义之融合,不仅不可能,亦无必要。儒、道理念自有其理,当自循其理路演进,基督理念同样如是。基督信理与华夏文化之相遇,从哲学观之,不是基督信理与儒、道信义的融汇,而是基督信理与汉语之肉身个体言语生成的相遇,此谓圣言之汉语生成。尽管从文化社会学观之,基督教与儒、道思想及社会形态的比较研究以及在哲学语文学层面的分析性研究,仍然可行而且有益。至于从神学景观而论,就纯然是个体的信与不信的全然我属的自由决断之事矣。
一九九一年伯克莱